[發明專利]一種可減少煙熏臘制品煙味的加工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564894.2 | 申請日: | 2013-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83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26 |
| 發明(設計)人: | 陸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陸超 |
| 主分類號: | A23B4/044 | 分類號: | A23B4/044 |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華杰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5112 | 代理人: | 羅玉榮 |
| 地址: | 541800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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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減少 煙熏 制品 煙味 加工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肉類加工,具體是一種可減少煙熏臘制品煙味的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臘制品的加工方法很多,不同的加工方式形成的臘肉風味各異,煙熏臘制品是我國人民喜歡食用的一種食品,煙熏香腸、煙熏臘肉、煙熏板鴨早已聞名國內外。目前煙熏臘制品的制作通常是將晾好的肉胚掛在熏房內,引燃木屑,關閉熏房門,使熏煙均勻散布,熏房內初溫70℃,3—4小時后逐步降低到50—56℃,保持28小時左右為成品。這種加工方法制出的煙熏臘制品煙味濃,從而影響品質和食欲。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可減少煙熏臘制品煙味的加工方法,這種加工方法加工出來的煙熏臘制品煙味輕或無煙味,而且仍能保持煙熏臘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實現本發明目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減少煙熏臘制品煙味的加工方法,包括腌制、掛晾、煙熏、凍藏,與現有技術不同的是:
1、將晾好的肉胚掛在熏房內,打開熏房門,引燃木材或木炭,保持明火,先將溫度控制在70℃,熏烤4-5小時,進行熟化處理;然后
2、將溫度控制在50-55℃,煙熏19小時,進行烘干增香處理;
3、將烘干的臘制品及時放入0℃以下的冷庫冰凍存放。
采用上述方法加工出來的煙熏臘制品食用時煙熏臘制品煙味輕或無煙味,仍保持煙熏臘制品的特有香味,口感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闡述。
實施例1:
一種可減少煙熏豬肉臘制品煙味的加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晾好的肉胚掛在熏房內,打開熏房門,引燃木材或木炭,保持明火,先將溫度控制在70℃,熏烤5小時,進行熟化處理;之后
2、將溫度控制在50℃,煙熏19小時,進行烘干增香處理;
3、將烘干的臘制品及時放入冰箱或冰柜或冷庫冰凍,0℃以下存放一周至一年。
所得產品煙味輕,臘香味足,口感好。
實施例2:
按照實施例1的方法步驟進行,不同的是:步驟1:明火熏烤4小時;步驟2:溫度控制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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