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行車用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62527.9 | 申請日: | 2013-1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403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1 |
| 發明(設計)人: | 藤田隼也;渡會悅義;田內充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B62M6/40 | 分類號: | B62M6/4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張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行車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自行車用控制裝置,控制具有行駛輔助用電動機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具備:
人力驅動力檢測部,用于檢測人力驅動力;
狀態檢測部,檢測所述自行車的狀態;以及
控制部,當判定為在接通了所述自行車用控制裝置的電源之后所述自行車的狀態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時,執行所述人力驅動力檢測部的校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自行車中,設置了用于選擇利用所述行駛輔助用電動機的助力條件的操作部,
所述狀態檢測部檢測所述操作部是否被操作,
如果通過所述狀態檢測部檢測到所述操作部的操作,則所述控制部判定為所述自行車的狀態滿足了所述規定的條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狀態檢測部將車輪的運動、曲柄的運動、把手的運動、所述自行車的振動、所述自行車的加速度以及所述自行車的傾斜中的至少一個檢測為所述自行車的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力驅動力是對所述自行車的曲柄軸作用的轉矩。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力驅動力檢測部輸出與所述人力驅動力對應的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以使執行所述校準時的所述信號的值與所述人力驅動力的零點對應的方式執行所述校準。
7.根據權利要求5或者6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進而在判定為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所述信號的值收斂于規定范圍時,執行所述校準。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檢測所述自行車的曲柄的旋轉狀態的旋轉狀態檢測部,
所述控制部進而在根據所述旋轉狀態判定為所述曲柄停止或者所述曲柄逆旋轉了時,執行所述校準。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旋轉狀態檢測部中作為所述旋轉狀態檢測曲柄轉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曲柄轉速是0以下時,判定為所述曲柄停止或者所述曲柄逆旋轉。
11.一種自行車用控制裝置,控制具有行駛輔助用電動機的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具備:
旋轉狀態檢測部,檢測所述自行車的曲柄的旋轉狀態;
人力驅動力檢測部,輸出與人力驅動力對應的信號;以及
控制部,當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所述信號的值收斂于規定范圍、并且根據所述旋轉狀態判定為所述曲柄停止或者所述曲柄逆旋轉了時,執行所述人力驅動力檢測部的校準。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旋轉狀態檢測部中,作為所述旋轉狀態檢測曲柄轉速。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曲柄轉速是0以下時,判定為所述曲柄停止或者所述曲柄逆旋轉。
14.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以使執行所述校準時的所述信號的值與所述人力驅動力的零點對應的方式執行所述校準。
15.根據權利要求11至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行車用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力驅動力是對所述自行車的曲柄軸作用的轉矩。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島野,未經株式會社島野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562527.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