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纖連接器組件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47118.1 | 申請日: | 2013-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353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黎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科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38 | 分類號: | G02B6/3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湯雄軍 |
| 地址: | 200131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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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纖 連接器 組件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光纖連接器組件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00:提供帶有第一光纖(10)的插芯(100)和帶有第二光纖(20)的光纜(400);
S200:調節插芯(100)的位置,使第一光纖(10)處于第一預定方位,并調節光纜(400)的位置,使第二光纖(20)處于第二預定方位;和
S300:將處于第一預定方位的第一光纖(10)和處于第二預定方位的第二光纖(20)插入光纖連接器的殼體(600)內的對準工具中對接,
其中,所述第一預定方位和第二預定方位被設定成:
當分別處于第一和第二預定方位的第一和第二光纖(10、20)插入對準工具中時,第一光纖(10)的纖芯的中心(C2)與第二光纖(20)的纖芯的中心(C4)之間的距離(e)等于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中心(C1)和纖芯的中心(C2)之間的距離(e1)與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中心(C3)和纖芯的中心(C4)之間的距離(e2)的差的絕對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對準工具為V型槽(70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
當分別處于第一和第二預定方位的第一和第二光纖(10、20)插入V型槽(700)中時,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中心(C1)、纖芯的中心(C2)、以及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中心(C3)、纖芯的中心(C4)均位于經過V型槽(700)的頂點的豎直直線(L)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驟S200之前,還包括步驟:
S010:用識別系統識別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中心(C1)、纖芯的中心(C2)和包附層的直徑,以及識別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中心(C3)、纖芯的中心(C4)和包附層的直徑;和
S020:判斷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直徑是否大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以及判斷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直徑是否大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
如果判斷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直徑大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則所述第一預定方位被設定成:
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中心(C1)和纖芯的中心(C2)位于同一條豎直直線(L)上,并且第一光纖(10)的纖芯的中心(C2)位于包附層的中心(C1)的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
如果判斷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直徑小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則所述第一預定方位被設定成:
第一光纖(10)的包附層的中心(C1)和纖芯的中心(C2)位于同一條豎直直線(L)上,并且第一光纖(10)的纖芯的中心(C2)位于包附層的中心(C1)的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
如果判斷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直徑大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則所述第二預定方位被設定成:
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中心(C3)和纖芯的中心(C4)位于同一條豎直直線(L)上,并且第二光纖(20)的纖芯的中心(C4)位于包附層的中心(C3)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
如果判斷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直徑小于同類型的標準光纖的標準直徑,則所述第二預定方位被設定成:
第二光纖(20)的包附層的中心(C3)和纖芯的中心(C4)位于同一條豎直直線(L)上,并且第二光纖(20)的纖芯的中心(C4)位于包附層的中心(C3)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第一光纖(10)被調節到所述第一預定方位之后,用第一夾具(200)固定住插芯(100),并在插芯(100)上形成用于識別所述第一預定方位的第一位置參考標記(10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形成第一位置參考標記(101)之后,在插芯(100)的將與光纜(400)對接的一端上設置輪轂(300)。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輪轂(300)通過包覆成型工藝形成在插芯(100)上,或者通過壓配的方式安裝在插芯(10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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