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轉向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529136.7 | 申請日: | 2013-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712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1 |
| 發明(設計)人: | 小暮章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昭和 |
| 主分類號: | B62D1/19 | 分類號: | B62D1/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陳波;吳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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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轉向 設備 | ||
1.一種轉向設備,包括:
轉向柱,該轉向柱從由駕駛員操作的方向盤向前延伸并且與所述方向盤一體地旋轉;
托架,該托架以使得所述轉向柱能夠旋轉的方式經由軸承支撐所述轉向柱;所述托架沿著軸向方向與所述轉向柱具有一相對位置關系;和
固定部分,該固定部分被固定到車體,
其中,所述托架具有沿著上下方向穿過所述托架并且在方向盤側上開口的鎖定孔,
在正常狀態期間,通過所述鎖定孔插入的所述固定部分被鎖定在包封所述鎖定孔的所述托架的邊緣部分的下表面上,由此將所述托架鎖定到所述固定部分,其中
所述托架包括從所述鎖定孔的相對側朝向所述方向盤延伸的一對引導部分,并且
在二次碰撞期間,所述托架向前移動以從所述鎖定孔拆離所述固定部分,并且然后,在所述固定部分沿著軸向方向引導所述一對引導部分時,所述固定部分被鎖定在所述一對引導部分的下表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設備,
其中所述一對引導部分的軸向長度大于在二次碰撞期間所述轉向柱移動的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設備,
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將所述一對引導部分的方向盤側連結到一起的連結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設備,
其中所述托架包括將所述一對引導部分的方向盤側連結到一起的連結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轉向設備,
其中,所述一對引導部分之間的距離朝著所述方向盤逐漸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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