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渣油加氫處理和催化裂化聯合加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28629.9 | 申請日: | 2013-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9306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04 |
| 發明(設計)人: | 施瑢;戴立順;劉濤;牛傳峰;邵志才;董凱;鄧中活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67/00 | 分類號: | C10G6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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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渣油 加氫 處理 催化裂化 聯合 加工 方法 | ||
1.一種渣油加氫處理和催化裂化聯合加工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在渣油加氫處理條件下,將原料油和氫氣與渣油加氫催化劑接觸,將接觸得到的加氫混合物分離成為氣相物流和液相物流,從所述液相物流中分離出渣油加氫尾油,所述原料油含有渣油和加氫后催化裂化重柴油;
(2)在渣油催化裂化條件下,將所述渣油加氫尾油與催化裂化催化劑接觸,得到催化裂化產物,從所述催化裂化產物中分離出催化裂化重柴油;
(3)在柴油加氫精制條件下,將所述催化裂化重柴油和氫氣與柴油加氫催化劑接觸,得到加氫后催化裂化重柴油,將所述加氫后催化裂化重柴油送入所述步驟(1)中用于配制所述原料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原料油的總量為基準,所述加氫后催化裂化重柴油的含量為3-20重量%,所述渣油的含量為80-97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渣油為常壓渣油和/或減壓渣油。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渣油加氫處理條件包括:氫分壓為5-22MPa,溫度為330-450℃,所述原料油的體積空速為0.1-3h-1,以及氫氣與所述原料油的體積比為350-2000Nm3/m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渣油催化裂化條件為MIP催化裂化工藝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IP催化裂化工藝條件包括:將所述渣油加氫尾油與所述催化裂化催化劑在510-650℃接觸0.5-2秒,將得到的油劑混合物在420-550℃反應1.5-20秒。
7.根據權利要求1、5和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渣油加氫尾油與催化裂化催化劑在提升管反應器中進行接觸。
8.根據權利要求1、5和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化催化劑與所述渣油加氫尾油的重量比為3-15: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柴油加氫精制條件包括:溫度為310-410℃,氫分壓為9-19MPa,氫氣與所述催化裂化重柴油的體積比為300-1500Nm3/m3,以及所述催化裂化重柴油的體積空速為0.3-3h-1。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柴油加氫催化劑為從渣油加氫反應器中卸出的加氫脫硫催化劑和/或加氫脫殘炭催化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3)中的至少部分氫氣由步驟(1)中的所述氣相物流提供。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裂化重柴油的起始切割溫度點不低于180℃,終餾切割溫度點不高于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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