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工藝及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96639.9 | 申請日: | 2013-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952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8 |
| 發明(設計)人: | 靳美程;孔德友;吳遠翔;張臻;杜一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武漢華德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1/02 | 分類號: | B01D21/02;C01C1/24;B01D53/78;B01D53/50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胡鎮西 |
| 地址: | 430080 湖北省武***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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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脫硫 漿液 中灰渣 去除 工藝 及其 設備 | ||
1.一種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預沉降:將氨法脫硫漿液進行重力沉降,初步沉降灰渣,上層清液滿流回脫硫系統;
2)一級沉降:將預沉降后的漿液再次進行重力沉降,水力停留時間為11~13小時,進一步沉降灰渣,上層清液滿流回脫硫系統;
3)二級沉降:將一級沉降后的漿液加水進行洗滌,然后將洗滌后的漿液充分沉降進一步分離灰渣,沉降時間為8~10小時,上層清液滿流回脫硫系統,分離出底部渣漿;
4)三級沉降:將二級沉降后的底部渣漿再進行重力沉降,上層清液滿流回脫硫系統,分離出底部灰渣加以去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通過控制洗滌次數和加水量使二次沉降后底部渣漿中硫酸銨的質量百分含量≤6%。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工作溫度為30~70℃,漿液溫度為40~60℃。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工作溫度為30~70℃,漿液溫度為40~60℃。
5.一種為實現權利要求1所述工藝而設計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設備,包括預沉槽(1),一級沉淀槽(4),二級沉淀槽(8),及渣漿槽(13),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沉槽(1)上設有滿流口(2)和漿液出口(3),所述一級沉淀槽(4)頂端分別設有漿液進口(5)和滿流口(6),所述一級沉淀槽(4)底部設有漿液出口(7),所述預沉槽(1)的漿液出口(3)與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漿液進口(5)連接,所述二級沉淀槽(8)頂端分別設有滿流口(9),漿液進口(10),及加水口(11),所述二級沉淀槽(8)的底部設有渣漿出口(12),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漿液出口(7)與所述二級沉淀槽(8)的漿液進口(10)連接,所述渣漿槽(13)頂部分別設有渣漿進口(14)和滿流口(15),所述渣漿槽(13)底端設有渣漿出口(16),所述二級沉淀槽(8)的渣漿出口(12)與所述渣漿槽(13)的渣漿進口(14)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沉淀槽(4)上部呈圓柱體狀,底部呈45°~65°錐體狀,所述一級沉淀槽(4)內設有漿液分布器(17),液位計,及溫度計。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沉淀槽(4)上設有事故漿液進口(18),所述一級沉淀槽(4)與事故漿液箱(19)連接,所述事故漿液箱(19)上分別設有滿流口(20)和漿液出口(21),所述事故漿液箱(19)上的漿液出口(21)與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事故漿液進口(18)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氨法脫硫漿液中灰渣去除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沉槽(1)的漿液出口(3)與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漿液進口(5)間連有第一漿液泵(22),所述事故漿液箱(19)的漿液出口(21)與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事故漿液進口(18)間連有事故漿液泵(23),所述一級沉淀槽(4)的漿液出口(7)與所述二級沉淀槽(8)的漿液進口(10)間連有第二漿液泵(24),所述渣漿槽(13)的渣漿出口(16)上設有渣漿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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