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特別是有軌電車的低地板鉸接式軌道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455016.7 | 申請日: | 2013-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124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15 |
| 發明(設計)人: | M·澤林格爾;M·什拉梅克;T·黑普特納;P·什帕萊克;J·扎普萊塔爾;J·馬謝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柯達運輸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F3/12 | 分類號: | B61F3/12;B61D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張小文 |
| 地址: | 捷克*** | 國省代碼: | 捷克;C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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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特別是 有軌電車 地板 鉸接 軌道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客運的低地板有軌電車的布置,特別設計用于市政交通。?
背景技術
低地板有軌電車制造為在整個車輛長度上具有低的地板,而該地板在軌道頂部之上在350÷450毫米的范圍內的高度可以被認為是標準的,并且最小標準通過寬度為600毫米。為了將地板高度保持在該標準水平處,這些有軌電車的轉向架通常配備有斷軸梁(broken?axle?beams),這些軸梁具有獨立安裝的具有共同的幾何旋轉軸線的數對車輪。具有獨立安裝的車輪的這些軸梁代替標準車輪組(即,壓在共同車軸上的數對車輪),并且能夠通過低地板水平處的底板,即使在車輪之間也是如此。?
然而,在使用可旋轉轉向架的場合下,當其向著車身圍繞車輛軸向轉動時,車輪以及車輪之間的轉向架支承結構限制了乘客空間,使得乘客空間的寬度X在轉向架上的那部分處不寬裕,因此小于標準,參見圖1。?
如果低地板車輛由多個部段(車廂)構成,則在每個奇數部段下附接不可旋轉轉向架的位置處,穿過車輛的低地板的寬度Y延伸到標準水平,參見圖2。然而,這是以較高車輪的磨損為代價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低轉向架朝向特定的車身圍繞豎直軸線的旋轉是可能的(大約3°)。這導致車身和轉向架之間以及車輪和軌道之間的力的增加,因為部段在轉向架上的大部分旋轉運動被捕獲在與導軌接觸處。而且,與具有高地板水平的車輛相比,這些車輛具有更低數量的車輪組(對),因為部段數量低從而使轉向架的數量也低,所以在一個車輪組上的豎直載荷較高,這樣就為操作帶來不便。?
通過將車身的樞轉點定位到車輪組(一對相對的車輪)的豎直中?心,就可以使用于乘客的通過寬度擴大,同時安裝在轉向架上的車身保持可旋轉。有軌電車的相鄰部段的車身在單個轉向架上的這種方式的定位能使用于乘客的通過寬度相對擴大。然而,在轉向架不能配備有例如雙彈簧懸架的場合,或者在這些轉向架未配備驅動機構(專利IT21163A/84)的場合,或者在這些機構盡管可以配備驅動機構但是沒有足夠的空間用于盤式制動器并且轉向架只具有阻擋制動器(專利IT1216453)的場合,用于在轉向架上保持低地板水平的努力同樣引起了空間問題。在兩車廂車輛中,只有中間轉向架可以按照該方式得到解決。可旋轉的端部轉向架具有的地板要高上大約200毫米。?
發明內容
通過2-車廂3-轉向架配置或者至少一個中間車廂和一個中間轉向架的延伸的鉸接式低地板有軌車輛可以很大程度地消除上述缺點,并且其基于如下原理:在車輛的前部和后部兩者之下總是配備一個端部轉向架并且在每一個關節(即,車輛車廂之間的連接部)下總是配備一個中間轉向架,同時兩個相鄰的車身可旋轉地安裝在每一個中間轉向架上,每一個均位于其各自的附接點中。?
轉向架布置允許初級和次級彈性裝置的元件位于數對獨立安裝的車輪之間的空間中,并且允許驅動器和制動器位于車輪相對于車輛縱向軸線的外側上。由于這種布置,在轉向架上的地板也可以被保持在標準低水平下,其僅略高于其余的乘客空間的底板,而底板的兩個部分與作為稍微升高的斜坡的無障礙過渡部分連接,同時車輛的通過寬度保持為標準的。車身的單個部段與轉向架的連接基于如下原理:中間轉向架上的車輛的兩個相鄰車身的樞軸點在幾何上總是位于通過一對車輪的共同旋轉軸線的旋轉中心的豎直軸線上,并且端部轉向架的樞軸點在豎向上位于相對靠近(大約轉向架軸距的1/3)該對車輪的共同旋轉軸線的中心而遠離車輛端部的轉向架的縱向軸線上,這就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適合車輪在圍繞豎直軸線(該豎直軸線通過中間轉向架的樞軸點,并且可以通過適合端部轉向架上的車身的附接點)旋轉的過程中對于車身的相對橫向運動,這就能使車輛的通過寬度W僅受到很小限制,并且通常用于具有可旋轉轉向架的其它車輛,即,在中間?轉向架上的W的尺寸保持在標準寬度處,并且在端部轉向架上的W的尺寸接近于標準寬度。?
對于車輛的前部和后部之下的端部轉向架,這一優勢僅適用于更靠近車輛的中心的數對車輪,外部部分對于車身表現出較高的運動范圍,然而這些成對的車輪不限制乘客空間,因為這些車輪在前部時在駕駛室下方運動,在后部時在便利布置的座椅下運動,例如被布置為在外部的一對車輪運動的空間上的拱頂(參見圖7)。到駕駛室或到后部處的座椅的乘客寬度Z將是可以接受的,其足以滿足在這些區域的乘客運動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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