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及其控制方法和機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19126.8 | 申請日: | 2013-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609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26 |
| 發明(設計)人: | V·扎亞摩翰;J·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35/00 | 分類號: | B60K35/00;B60Q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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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客艙 所用 顯示 系統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包括:
至少一個標記物,其對于車輛的操作員是可見的,并且,其被配置為指示車輛運行狀況;
標記物燈,其被配置為對所述標記物進行照明;
顯示裝置,其對于車輛的操作員是可見的;以及
控制器,其與所述標記物燈和所述顯示裝置進行通信,并且被配置為:
使所述顯示系統在第一模式下工作,其中在所述第一模式中,啟用所述標記物燈以對所述標記物進行照明,以及
響應于表示從所述第一模式改變為第二模式的第一控制信號,減少所述標記物燈對所述標記物的照明并且控制所述顯示裝置以輸出表示所述車輛運行狀況的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停用所述標記物燈并且停用所述標記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還包括:
操作員控制件,其被配置為控制車輛運行參數;以及
操作員控制件燈,其被配置為對所述操作員控制件進行照明,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減少所述操作員控制件燈對所述操作員控制件的照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控制所述顯示裝置以輸出表示所述車輛運行參數的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停用所述操作員控制件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還包括:
環境燈,其被配置為對所述機動車輛乘客艙進行照明,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在使所述顯示系統在所述第一模式下工作的情況下,啟用所述環境燈以按第一等級對所述機動車輛乘客艙進行照明,以及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將所述環境燈對所述機動車輛乘客艙的照明減少為比所述第一等級低的第二等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還包括:
傳感器,其被配置為檢測外部光等級,其中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是在所述傳感器檢測到的外部光等級降至預定等級以下的情況下生成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還包括:
操作員控制件,其中所述第一控制信號是在操作所述操作員控制件的情況下生成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信號,停用所述標記物燈并且停用所述標記物;以及
響應于表示從所述第二模式改變為所述第一模式的第二控制信號,啟用所述標記物燈并且啟用所述標記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控制信號是在發生車輛警告狀況的情況下生成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在使所述顯示系統在所述第一模式下工作的情況下,控制所述顯示裝置以輸出表示所述車輛運行狀況的信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在使所述顯示系統在所述第一模式下工作的情況下,控制所述顯示裝置以不輸出表示所述車輛運行狀況的信息。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輛乘客艙所用的顯示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在使所述顯示系統在所述第一模式下工作的情況下,停用所述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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