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388700.8 | 申請日: | 2013-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73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張君鴻;張騫慧;魯連軍;趙曉峰;靳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0L15/32;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張大威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動力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動力子系統,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包括第一動力電池、與所述第一動力電池相連的第一電池管理器、與所述第一電池管理器相連的第一電機控制器和與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相連的第一電機;
第二動力子系統,所述第二動力子系統包括第二動力電池、與所述第二動力電池相連的第二電池管理器、與所述第二電池管理器相連的第二電機控制器和與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相連的第二電機;
變速箱,所述變速箱與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分別相連;以及
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和第二電機控制器相連,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電動汽車的工作模式對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進行控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之間相互獨立運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之間互為冗余備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功率,且當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功率低于第一預設功率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或第二動力子系統進行驅動工作。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相互切換驅動工作。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功率高于第二預設功率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同時進行驅動工作,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功率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功率閾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還用于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制動力矩,且當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制動力矩低于第一預設力矩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或第二動力子系統進行制動能量回收工作。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相互切換進行制動能量回收工作。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電動汽車的需求制動力矩高于第二預設力矩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第二動力子系統同時進行制動能量回收工作,其中,所述第二預設力矩閾值大于所述第一預設力矩閾值。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和所述第二動力子系統中的一套動力子系統發生故障時,所述整車控制器控制發生故障的動力子系統關閉,并控制未發生故障的動力子系統進行驅動工作或進行制動能量回收工作。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生故障時,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或第二動力子系統進行驅動工作。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生故障時,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動力子系統或第二動力子系統進行制動能量回收工作。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388700.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