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88579.9 | 申請日: | 2013-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764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阿部道臣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00 | 分類號: | B66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陳海紅;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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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系統 | ||
1.一種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具備:
電梯,其能利用來自動力用電源的電力和來自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電力進行運轉,其中,該建筑物側蓄電裝置能積蓄使建筑物的電力設備工作的電力;和
控制裝置,其能切換并執行通常運轉和停電時運轉,該通常運轉在所述動力用電源正常時以額定速度運轉所述電梯,該停電時運轉在所述動力用電源停電時利用來自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電力來以額定速度運轉所述電梯,
所述控制裝置能切換并執行停電時無限制運轉和停電時有限制運轉來作為所述停電時運轉,該停電時無限制運轉在所述動力用電源停電后在以該動力用電源的停電時的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為基礎的停電時能運轉最低時間度過前的期間內進行與所述通常運轉同等的運轉,該停電時有限制運轉在所述停電時能運轉最低時間度過后且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為能運轉蓄電量以上的情況下與所述停電時無限制運轉相比將所述電梯的能停止樓層進行限制來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基于所述動力用電源的停電時的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在該動力用電源的停電后預測的所述建筑物的電力設備的消耗電量以及所述電梯的所述停電時無限制運轉的消耗電量來計算所述停電時能運轉最低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停電時有限制運轉中使去往所述能停止樓層以外的轎廂呼叫、所述能停止樓層以外的乘梯處呼叫及所述能停止樓層的預定方向以外的乘梯處呼叫為無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動力用電源停電時能利用來自電梯側蓄電裝置的電力來執行以比額定速度低的速度運轉該電梯的停電時繼續運轉,該電梯側蓄電裝置與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分別設置且能積蓄使所述電梯工作的電力,
所述控制裝置能切換并執行停電時繼續無限制運轉和停電時繼續有限制運轉來作為所述停電時繼續運轉,該停電時繼續無限制運轉在所述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為低于能運轉蓄電量后,在停電時能繼續運轉最低時間度過前的期間內不限制能停止樓層地進行運轉,其中,該停電時能繼續運轉最低時間基于該建筑物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為低于能運轉蓄電量時的所述電梯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該停電時繼續有限制運轉在所述停電時能繼續運轉最低時間度過后且所述電梯側蓄電裝置的剩余蓄電量為能運轉蓄電量以上的情況下與所述停電時繼續無限制運轉相比限制所述電梯的能停止樓層地進行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能在從所述動力用電源的停電后到所述停電時運轉工作的期間內執行所述停電時繼續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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