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和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74720.X | 申請日: | 2013-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75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趙軍;李英濤;張鑫鑫;杜智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8 | 分類號: | B60W10/08;B60W10/18;B60W40/00;B60L15/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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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控制 驅動 制動 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采集單元,用于采集一踏板深度信號;
第二采集單元,用于采集電機轉速;和
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根據第一采集單元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判斷是否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驅動,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制動,或者不輸出控制信號;并根據第一采集單元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以及第二采集單元采集的電機轉速確定車輛的驅動功率值,以及根據第一采集單元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計算車輛的制動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接收第一采集單元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并根據預存的第一行程段、第二行程段和第三行程段參數范圍判斷踏板當前時刻位于哪個行程段,當踏板位于第一行程段,則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驅動;當踏板位于第二行程段,則不輸出控制信號;當踏板位于第三行程段,則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制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接收第一采集單元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以及第二采集單元采集的電機轉速,并通過查找預存的踏板深度信號、電機轉速、功率曲線表確定對應的車輛的驅動功率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
當車輛處于驅動狀態時車輛打滑,則逐漸減小車輛的驅動功率,在此過程中當車輛停止打滑時,則恢復車輛最初的驅動功率;
當車輛處于制動狀態時車輛打滑,則逐漸減小車輛的制動力,在此過程中當車輛停止打滑時,則恢復車輛最初的制動力。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采集單元為踏板傳感器,第二采集單元為旋轉變壓器,所述控制單元為電機控制器。
6.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系統。
7.一種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采集踏板深度信號以及電機轉速:
根據踏板深度信號判斷是否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驅動,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制動,或者不輸出控制信號;
其中,當控制車輛驅動時,根據踏板深度信號以及電機轉速確定車輛的驅動功率值;當控制車輛制動時,根據踏板深度信號計算車輛的制動力。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踏板深度信號判斷是否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驅動、制動或不輸出控制信號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踏板深度信號,并根據預存的第一行程段、第二行程段和第三行程段參數范圍判斷踏板當前時刻位于哪個行程段;
當踏板位于第一行程段,則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驅動;
當踏板位于第二行程段,則不輸出控制信號;
當踏板位于第三行程段,則輸出控制信號給電機控制車輛制動。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控制車輛驅動時如何確定車輛的驅動功率值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采集的踏板深度信號以及電機轉速,并通過查找預存的踏板深度信號、電機轉速、功率曲線表確定對應的車輛的驅動功率值。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任一項所述的控制電動車驅動、制動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當車輛處于驅動狀態時車輛打滑,則逐漸減小車輛的驅動功率,在此過程中當車輛停止打滑時,則恢復車輛最初的驅動功率;
當車輛處于制動狀態時車輛打滑,則逐漸減小車輛的制動力,在此過程中當車輛停止打滑時,則恢復車輛最初的制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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