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護性摩托靴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33241.3 | 申請日: | 2010-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94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佛克森;約翰·赫德;邁克·瓊斯;安東尼·霍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02 | 分類號: | A43B3/02;A43B5/14;A43B7/20;A43B7/32;A43B23/02;A43B13/16;A43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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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護 摩托 | ||
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0年09月20日,申請號為201080041810.1,發明名稱為“防護性摩托靴”的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鞋類物品。
背景
競技型的摩托車手可能參加各種各樣的摩托車運動,包括例如場地賽、公路拉力賽、陸地競速賽、耐力賽、自由式摩托車越野賽和觀察實驗。在這些摩托車運動的任何一種中,以及練習或者訓練階段,車手面臨源于與障礙物和地面的碰撞、以及車手的摩托車與其他摩托車或車輛的接觸的各種危害。非競技型的摩托車手在乘車上下班、旅行或游覽時可能面臨類似的危險。為了保護免受這些危害或危險,摩托車車手通常穿防護服裝,包括頭盔、支架、包含墊或板的襯衫和褲子、手套和靴子。
上面提到的各種類型防護服裝中的每一種都被設計成具有為車手提供保護的特征。作為一個例子,在摩托車運動中穿的靴子通常包括各種墊和剛性結構(例如支架和板),其保護腳和小腿不受撞擊或扭曲力的破壞。這樣的靴子還可以包括耐用的鞋底,其可以抵抗因與地面或摩托車車身的接觸造成的磨損。進一步的,這些靴子可以集成為鋼頭防護裝置,其防止靴子的鞋前部區域中的脫離,以及變形或扭曲。
概述
以下公開了一種具有靴子構型的鞋類物品。所述鞋類包括鞋面和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具有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腳的腳部分和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腿的至少一部分的腿部分,并且所述鞋底結構固定到所述腳部分的下部區域。雖然所述鞋類的構型可以有較大改變,但是該鞋類至少包括板系統、鉸鏈系統和由不同硬度、剛度或密度的材料形成的鞋底結構之一。
板系統可以包括板,該板在所述鞋面的所述腿部分的內側面和腳部分的內側面上延伸,并且可以延伸進所述鞋底結構的縮進部,從而覆蓋部分鞋底結構。在一些構型中,板系統包括由橡膠或者其他比板的材料軟的材料形成的覆蓋物,并且該覆蓋物在板的區域內形成鞋面的外表面。
鉸鏈系統可以包括底架(chassis)、桿和鉸鏈。所述底架固定到所述腳部分并且設置在所述鞋面的外側面。在一些構型中,所述底架還在所述腳部分的下部區域之下延伸或毗鄰所述腳部分的下部區域延伸。所述桿毗鄰所述腿部分的外側面延伸,并且所述鉸鏈將所述底架與所述桿連接。所述鉸鏈可以允許所述桿和所述底架之間的在前后方向的旋轉運動,但是還可以限制所述桿和所述底架之間的在內外方向的旋轉運動(即內翻和外翻)。
所述鞋底結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鞋底部分。所述第一鞋底部分從所述鞋類的鞋跟區域延伸到所述鞋類的至少鞋中部區域,并且由具有第一硬度的材料形成。所述第二鞋底部分位于所述鞋類的至少鞋前部區域,并且由具有第二硬度的材料形成,所述第一硬度小于所述第二硬度。在一些構型中,第二鞋底部分包括凸緣,所述凸緣延伸到在至少所述鞋前部區域內的所述鞋面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上。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所述鞋面具有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腳的腳部分和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腿的至少一部分的腿部分;
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固定到所述鞋面的所述腳部分,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限定縮進部;和
板,所述板在所述鞋面的所述腿部分和所述腳部分上延伸,并且所述板延伸到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縮進部中。
所述鞋底結構中的所述縮進部可從所述鞋類物品的鞋跟區域延伸到鞋中部區域。
所述板可包括支撐板和覆蓋物,所述覆蓋物可在所述支撐板的表面上延伸以形成所述板的外表面。
所述覆蓋物可由比所述支撐板軟的材料形成。
所述覆蓋物可由橡膠材料形成。
所述板可延伸達到所述鞋類物品的高度的至少百分之九十。
所述板可限定位于所述腳部分和所述腿部分之間的連接處的縮進區域。
所述鞋類物品還可包括:毗鄰所述腳部分設置的底架、從所述底架向上延伸且毗鄰所述腿部分設置的桿,和將所述底架連接到所述桿的鉸鏈。
所述鉸鏈可允許所述桿和所述底架之間的沿前后方向的旋轉運動,并且部分所述底架可在所述腳部分的下表面和所述鞋底結構的上表面之間延伸。
所述鞋底結構可包括:(a)第一鞋底部分,所述第一鞋底部分可從所述鞋類的鞋跟區域延伸到所述鞋類的至少鞋中部區域,和(b)第二鞋底部分,所述第二鞋底部分可位于所述鞋類的至少鞋前部區域,所述第二鞋底部分可由比所述第一鞋底部分硬的材料形成。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所述鞋面具有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腳的腳部分和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腿的至少一部分的腿部分;
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固定到所述鞋面的所述腳部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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