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護性摩托靴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33241.3 | 申請日: | 2010-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194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22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佛克森;約翰·赫德;邁克·瓊斯;安東尼·霍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02 | 分類號: | A43B3/02;A43B5/14;A43B7/20;A43B7/32;A43B23/02;A43B13/16;A43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護 摩托 | ||
1.一種鞋類物品,具有鞋面和固定到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底結構包括:
后部鞋底部分,所述后部鞋底部分從所述鞋類的鞋跟區域延伸到所述鞋類的至少鞋中部區域,所述后部鞋底部分構成所述鞋類的接地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由具有第一硬度的材料形成,并且所述后部鞋底部分在所述鞋底結構的內側面和外側面中的每一側上形成凸起;以及
前部鞋底部分,所述前部鞋底部分位于所述鞋類的至少鞋前部區域,所述前部鞋底部分構成所述鞋類的所述接地表面的至少另一部分,所述前部鞋底部分包括凸緣,所述凸緣延伸到在至少所述鞋前部區域內的所述鞋面的外側面和內側面上并且連接到在至少所述鞋前部區域內的所述鞋面的所述外側面和所述內側面,所述前部鞋底部分由具有第二硬度的材料形成,所述第一硬度小于所述第二硬度,所述前部鞋底部分在所述鞋底結構的所述內側面和所述外側面中的每一側上形成與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的所述凸起配合的縮進部,使得一旦所述前部鞋底部分和所述后部鞋底部分連接在一起時所述接地表面是齊平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的材料和所述前部鞋底部分的材料是橡膠材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橡膠材料具有不同的密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的上表面限定位于至少所述鞋跟區域的凹部,并且在所述凹部內設置有聚合物泡沫構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
所述鞋面包括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腳的腳部分和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腿的至少一部分的腿部分;
所述第一后部鞋底部分的內側面限定從所述鞋跟區域延伸到至少所述鞋中部區域的縮進部;并且
板設置在所述鞋面的所述內側面上并且在所述鞋面的所述腿部分和所述腳部分上延伸,所述板延伸進入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的所述縮進部以形成在所述鞋底結構和所述板之間的齊平的外表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板包括覆蓋物,所述覆蓋物從所述鞋面的所述腿部分到所述后部鞋底部分的所述縮進部連續地形成所述鞋類物品的外表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面包括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腳的腳部分和用于接收穿用者的腿的至少一部分的腿部分,并且所述鞋類物品還包括毗鄰所述腳部分設置的底架、從所述底架向上延伸且毗鄰所述腿部分設置的桿,和將所述底架連接到所述桿的鉸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底架包括毗鄰所述腳部分的下部區域的大部分延伸的腳下部分和毗鄰所述腳部分的外側面的鞋中部區域的大部分延伸的腳側部分,所述腳下部分和所述腳側部分形成單一的一件式結構。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結構具有上表面且所述腳下部分布置在所述鞋底結構的整個上表面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未經耐克國際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333241.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照明系統
- 下一篇:船舶建造無軌道背燒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