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可味花生制品的生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330987.9 | 申請日: | 2013-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620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文鐠;唐立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隆(乳山)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36 | 分類號: | A23L1/3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4513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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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可 花生 制品 生產 方法 | ||
1.?一種可可味花生制品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將花生挑選去雜質后,在180-200℃下烘烤15-25分鐘,然后脫去紅皮,進行挑選后,送入60-100℃炒鍋內掛糖,同時將可可、水、麥芽糖和黃原膠按重量比2.3-2.34:100:100:0.15-0.16在另一鍋內熬制10分鐘后,每間隔50-60分鐘分4批將熬制好的可可及配料加入花生炒鍋內,將花生旋轉炒制120-180分鐘,然后自然晾干,生產出可可味花生制品,經金屬探測和挑選后,包裝入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可味花生制品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花生烘烤優選溫度為180-190℃,烘烤優選時間為25分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可味花生制品的生產方法,其特征在于:花生進入炒鍋優選溫度為70±1℃,同時將可可、水、麥芽糖和黃原膠在另一鍋內熬制10分鐘后,每次間隔優選時間為55分鐘分4批將熬制好的可可加入花生炒鍋內,將花生旋轉炒制優選時間為150-18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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