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俯臥便攜式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15381.8 | 申請日: | 2013-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198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樂天 | 申請(專利權)人: | 朱樂天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杰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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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俯臥 便攜式 電動車 | ||
1.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包括:車體(1),設于所述車體(1)底部的前輪(61)、后輪(62),控制所述車體(1)行駛方向的轉向機構(2),以及驅動所述車輪行駛的驅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機構(2)包括通過豎直方向設置的第一樞轉軸結構(51)活動連接在所述車體(1)前端的兩轉向臂(21),以及設置在兩所述轉向臂(21)之間,實現兩所述轉向臂(21)同步轉動的連接結構(22),且所述前輪(61)設置在所述轉向臂(21)上,行駛狀態時,人俯臥在所述車體(1)上,雙手通過所述轉向機構(2)對所述車體(1)的行駛方向進行控制,直線行駛時,所述轉向臂(21)的長度方向與所述車體(1)的長度方向一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上設有適合收納所述轉向機構(2)的第一容納腔(13),所述轉向機構(2)可在所述車體(1)前端的工作位置以及所述第一容納腔(13)之間發生位置轉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腔(13)成型在所述車體(1)前端的端面處,所述轉向機構(2)可伸出或縮回所述第一容納腔(13)內,且所述車體(1)前端上設有將伸出所述第一容納腔(13)的所述轉向機構(2)鎖定的鎖定結構(23)。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腔(13)成型在所述車體(1)的底面,兩所述轉向臂(21)的與所述車體(1)連接的一端通過沿所述車體(1)寬度方向延伸的第二樞轉軸結構(52)可轉動地連接在所述車體(1)前端,所述轉向機構(2)繞所述第二樞轉軸轉動旋入所述第一容納腔(13)內。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后端還活動連接有一尾座(4),所述后輪(62)設置在所述尾座(4)上,所述車體(1)上成型有適合所述尾座(4)旋入的第二容納腔(14),駕駛狀態時,所述車體(1)展開后所述轉向結構、所述車體(1)、所述尾座(4)三者呈適合人體俯臥的平面狀;非駕駛狀態時,所述轉向機構(2)、所述尾座(4)可轉入所述車體(1)的相應容納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包括靠近所述轉向機構(2)的第一殼體(11)和靠近所述尾座(4)的第二殼體(12),所述第二殼體(12)和所述第一殼體(11)之間通過第三樞轉軸結構(53)連接,且所述第一容納腔(13)成型在所述第一殼體(11)上,所述第二容納腔(14)成型在所述第二殼體(12)上,所述第一殼體(11)與所述第二殼體(12)繞所述第三樞轉軸結構(53)對折后形成一合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機構(2)的兩所述轉向臂(21)與所述連接結構(22)之間形成有容納所述車體(1)的第一容納腔(13),所述車體(1)可在所述轉向機構(2)后端的工作位置以及所述第一容納腔(13)之間發生位置轉換。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后端還活動連接有一尾座(4),所述后輪(62)設置在所述尾座(4)上,所述車體(1)上成型有適合所述尾座(4)旋入的第二容納腔(14),駕駛狀態時,所述車體(1)展開后所述轉向結構、所述車體(1)、所述尾座(4)三者呈適合人俯臥在上面的平面狀;非駕駛狀態時,所述尾座(4)可轉入所述車體(1)的所述第二容納腔(14)內,所述車體(1)可轉入所述轉向機構(2)上的所述第一容納腔(13)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俯臥便攜式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包括靠近所述轉向機構(2)的第一殼體(11)和靠近所述尾座(4)的第二殼體(12),所述第二殼體(12)和所述第一殼體(11)之間通過第三樞轉軸結構(53)為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二容納腔(14)成型在所述第二殼體(12)上,所述第一殼體(11)上成型有容納所述第二殼體(12)的第三容納腔(15),所述第一容納腔(13)適合容納所述第一殼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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