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游樂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10960.3 | 申請日: | 2013-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861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13 |
| 發明(設計)人: | 侯超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侯超偉 |
| 主分類號: | A63G31/00 | 分類號: | A63G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330045 江西省南昌市***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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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游樂 設備 | ||
1.一種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動力裝置,以及依次連接的大臂、第一手臂、第二手臂、旋轉臂、腕部、安全座椅;
所述大臂遠離所述第一手臂的一端連接有第一轉軸;
所述大臂與所述第一手臂之間、所述第一手臂與所述第二手臂之間、所述第二手臂與所述旋轉臂之間、所述旋轉臂與所述腕部之間、所述腕部與所述安全座椅之間分別通過第二轉軸、第三轉軸、第四轉軸、第五轉軸、第六轉軸連接;所述第二轉軸、所述第三轉軸、所述第五轉軸的軸線平行;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四轉軸的軸線均垂直于所述第二轉軸的軸線,且所述第一轉軸的軸線與所述第四轉軸的軸線垂直;所述第一轉軸和所述第六轉軸的軸線互相平行;
所述動力裝置用于:
驅動所述大臂繞所述第一轉軸的軸線旋轉,
驅動所述第一手臂繞所述第二轉軸的軸線作擺動,
驅動所述第二手臂繞所述第三轉軸的軸線作擺動,
驅動所述旋轉臂繞所述第四轉軸的軸線旋轉,
驅動所述腕部繞所述第五轉軸的軸線作擺動,
驅動所述安全座椅繞所述第六轉軸的軸線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裝置包括驅動電機、第一伺服電機、第二伺服電機、第三伺服電機、第四伺服電機、第五伺服電機;
還包括操作控制器;
所述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一轉軸連接;所述第一伺服電機與所述第二轉軸連接;所述第二伺服電機與所述第三轉軸連接;所述第三伺服電機與所述第四轉軸連接;所述第三伺服電機與所述第五轉軸連接;所述第三伺服電機與所述第六轉軸連接;所述操作控制器分別與所述驅動電機、所述第一伺服電機、所述第二伺服電機、所述第三伺服電機、所述第四伺服電機、所述第五伺服電機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減速器;
所述驅動電機與所述第一轉軸通過所述減速器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座椅上設有緊急停止開關;
所述緊急停止開關與所述操作控制器連接,并且所述緊急停止開關開啟時,所述操作控制器控制所述驅動電機、所述第一伺服電機、所述第二伺服電機、所述第三伺服電機停止工作。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座椅上設有安全帶;所述安全帶與所述操作控制器連接,并且所述安全帶為空開狀態時,所述操作控制器控制所述驅動電機、所述第一伺服電機、所述第二伺服電機、所述第三伺服電機停止工作。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器為諧波減速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基座;
所述基座通過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大臂連接,用于固定所述大臂。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設有用于固定所述基座的緊固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轉軸通過第一蝸輪蝸桿減速機與所述第一伺服電機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游樂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轉軸通過第二蝸輪蝸桿減速機與所述第二伺服電機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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