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操縱燈功能的操作裝置和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310881.2 | 申請日: | 2013-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89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J·哈特曼;A·斯圖博爾;P·薩斯曼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08 | 分類號: | B60Q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牛曉玲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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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操縱 功能 操作 裝置 方法 | ||
1.一種用于在車輛中控制不同的燈功能(1至6)的方法,其中,能夠在所述燈功能(1至6)之間進行切換,其特征在于,在從所述燈功能(1至6)中的當前激活的燈功能手動切換到所述燈功能(1至6)中的另一燈功能時,為了激活所述另一燈功能(1至6)而考慮所述車輛當前的速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從所述當前激活的燈功能(1至6)切換到所述另一燈功能(1至6)時,如果所述車輛當前的速度已經(jīng)超過了預定的速度,則當前的燈功能(1至6)保持激活,而切換到的所述另一燈功能(1至6)不被激活。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前的燈功能(1至6)是功能“自動”(2),在該功能“自動”中,根據(jù)所存在的環(huán)境條件自動接通近光燈,并且所述近光燈是激活的。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切換到的所述另一燈功能(1至6)是燈功能“停車燈”(3)。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功能(1至6)包括功能“熄滅”(1)、“自動”(2)、“停車燈”(3)、“近光燈”(4)和“近光燈+霧燈”(4連同5或6)。
6.一種用于在車輛中控制燈功能(1至6)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按照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來進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從當前的燈功能(1至6)到另一燈功能(1至6)的切換借助開關、尤其是旋轉開關來實現(xiàn)。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設計為旋轉開關-模塊(7)。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操作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操作裝置具有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被設置用于評估當前的開關位置和/或所述車輛當前的速度。
10.一種具有如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操作裝置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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