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費-托合成反應以及相關液態烴生產的鐵/碳納米復合催化劑的制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53262.4 | 申請日: | 2013-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061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15 |
| 發明(設計)人: | 樸智燦;鄭憲;李鎬泰;梁正一;千東鉉;洪成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國ENERGY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7/22 | 分類號: | B01J27/22;C10G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安佳寧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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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合成 反應 以及 相關 液態 生產 納米 復合 催化劑 制備 | ||
1.用于制備用于費-托合成反應的鐵/碳納米復合催化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混合鐵水合物鹽和介孔碳載體以形成混合物;
在所述鐵水合物鹽的熔點附近通過所述混合物的熔融滲透使所述鐵水合物鹽滲透入所述碳載體;
通過在第一氣氛下煅燒滲透入所述碳載體的所述鐵水合物鹽形成滲透入所述碳載體的碳化鐵顆粒;以及
在使用乙醇鈍化之后,真空干燥所述碳化鐵顆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下列步驟:
在所述滲透步驟與所述顆粒形成步驟之間,干燥所述熔融滲透的混合物;以及
通過在第二氣氛下煅燒所述干燥的混合物以除去部分所述碳載體并形成鐵氧化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鐵水合物鹽的熔點為30℃至10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鐵水合物鹽是Fe(NO3)39H2O、FeCl36H2O和FeSO47H2O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為孔體積為0.2cm3/g以上的介孔碳。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相對于所述碳載體的重量為0.5至4.5的比率添加所述鐵水合物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的異位活化溫度為300℃至60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的異位活化時間為1小時至24小時。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氣氛為下列之一:空氣氣氛、氧氣氣氛以及惰性氣體和氧氣的混合氧氣氣氛。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步驟包括研磨所述鐵水合物鹽和所述碳載體。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比封閉系統中所述鹽的熔點高2℃至5℃的操作溫度下進行所述滲透步驟。
12.通過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備的鐵/碳納米復合催化劑。
13.利用費-托合成反應生產液態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將通過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備的鐵/碳納米復合催化劑裝入固定床反應器中;以及
在高溫下將合成氣注入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中而無額外的還原或活化過程。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3.0NL/g催化劑/hr至15.0NL/g催化劑/hr的氣時空速(GHSV)下將所述合成氣注入所述固定床反應器中。
15.通過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制備的液態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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