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操作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216475.X | 申請日: | 2013-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707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25 |
| 發明(設計)人: | 巖田正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海理化電機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16H59/02 | 分類號: | F16H59/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和躍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9 | 代理人: | 胡艷 |
| 地址: | 日本愛知縣丹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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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作 裝置 | ||
1.一種操作裝置(1),其將與操作構件(2)的操作位置相應的電信號輸出到設備來控制所述設備,
所述操作裝置(1)具備:
所述操作構件(2);
節制賦予機構(4),其在所述操作構件操作時對所述操作構件賦予節制,所述節制賦予機構(4)包含節制檢測部(9、13),所述節制檢測部(9、13)檢測對所述操作構件賦予的節制,輸出節制檢測信號(L);以及
位置判定部(14),其基于所述節制檢測信號(L)來判定所述操作構件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裝置,其中,
還具備操作檢測部(15),所述操作檢測部(15)檢測所述操作構件的操作量和操作方向中的至少一方,輸出操作檢測信號(Sa),
所述位置判定部(14)基于所述節制檢測信號(L)和所述操作檢測信號(Sa)來判定所述操作構件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操作裝置,其中,
所述位置判定部(14)當基于所述節制檢測信號(L)檢測出所述操作構件的節制峰時,判定為所述操作構件被操作到目的操作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操作裝置,其中,
所述節制賦予機構(4)包含:
節制山(6);
銷(9),其與所述節制山相對;以及
彈壓構件(10),其將所述銷向所述節制山彈壓,
在所述銷克服所述施力構件的彈壓力而在所述節制山上移動時,施加于所述銷的載荷作為所述節制被賦予給所述操作構件,
所述節制檢測部(9、13)包含:
將導線纏繞成環狀的線圈部(13);以及
導電性的所述銷(9),其能在所述線圈部的內部進行往復運動,
所述位置判定部(14)基于根據所述銷的位置而變化的所述線圈部的電感來判定所述操作構件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操作裝置,其中,
所述操作裝置(1)是換擋桿裝置,
所述設備是變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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