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衍生自羧酸除草劑和四烷基氫氧化銨或(芳基烷基)三烷基氫氧化銨的化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96964.3 | 申請日: | 2008-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93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文森特.J.克雷默;戴維.G.烏斯;諾曼.R.皮爾遜;霍爾格.坦克;馬克.W.澤特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陶氏益農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65/21 | 分類號: | C07C65/21;C07C51/41;C07C211/63;C07C209/68;C07D213/64;C07C59/135;A01N43/40;A01N37/40;A01N37/36;C07C213/08;C07C215/08;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吳培善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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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衍生 羧酸 除草劑 烷基 氫氧化銨 化合物 | ||
1.一種除草劑化合物,其是羧酸除草劑和(四烷基)氫氧化銨的反應產物,其中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或麥草畏,和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下式化合物:
其中,R1、R2和R3獨立地表示(C1-C16)烷基,或R1、R2和R3中的任意兩個表示-(CH2)n-,其中n為3-5的整數,以及R4表示(C1-C16)烷基或芳基烷基,其中所述烷基和芳烷基各自可以是未取代的或被一個或多個選自但不限于鹵素、羥基、烷氧基或烷硫基的取代基取代,條件是所述取代基為立體相容的并滿足化學鍵合和應變能規則。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R1、R2、R3和R4相同。
3.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R1、R2和R3為CH3,以及R4為(C2-C16)烷基或芳基烷基。
4.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R4為芐基或十六烷基。
5.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R1、R2、R3和R4均為甲基、乙基、丙基或丁基。
6.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甲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a)。
7.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乙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b)。
8.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丙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c)。
9.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丁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d)。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氫氧化膽堿,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e)。
11.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N-芐基三甲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f)。
12.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N-十六烷基三甲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三氯吡氧乙酸(化合物2g)。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甲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麥草畏(化合物4a)。
14.一種除草劑化合物,其是羧酸除草劑和(四烷基)氫氧化銨的反應產物,其中所述羧酸除草劑為2,4-D,和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下式化合物:
其中,R1、R2和R3為CH3以及R4為(C2-C16)烷基或芳烷基,或者其中R1、R2、R3和R4都為乙基、丙基或丁基,其中所述烷基或芳烷基各自可以是未取代的或被一個或多個選自但不限于鹵素、羥基、烷氧基或烷硫基的取代基取代,條件是所述取代基為立體相容的并滿足化學鍵合和應變能規則。
15.權利要求14所述的除草劑化合物,其中所述(四烷基)氫氧化銨為(四甲基)氫氧化銨,以及所述羧酸除草劑為2,4-D(化合物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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