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用商店渠道標識的傳輸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95718.6 | 申請日: | 2013-05-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469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微云即趣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10019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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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 商店 渠道 標識 傳輸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應用商店渠道標識的傳輸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應用商店是應用軟件的集散地,且應用商店軟件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分發安裝到用戶的終端設備上。用戶的終端設備安裝應用商店軟件后,用戶在應用商店中購買下載應用軟件,一般地在一個應用商店中可以購買多個應用軟件。
運營商為了按照分發渠道對應用商店軟件的收入進行分別統計,相關技術中的做法為,如圖1所示:
假設應用商店軟件具有A、B及C三個分發渠道,則為分發到該三個渠道中的應用商店軟件設定相互區別的渠道標識信息,并將設定的渠道標識信息寫入到應用商店軟件中,分別得到應用商店軟件A、應用商店軟件B及應用商店軟件C,并且對應地在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生成分別與應用商店件A、應用商店軟件B及應用商店軟件C相對應的軟件副本即應用商店軟件副本A11、應用商店軟件副本B12及應用商店軟件副本C13。
另外假設通過不同渠道獲取的應用軟件均能下載安裝3個不同功能的應用軟件,此處以應用軟件1、應用軟件2及應用軟件3表示通過應用商店軟件能夠下載的應用軟件。
具體地,為了區別表示應用軟件獲取的渠道在應用軟件中還分別寫入渠道標識信息,則對應得到3套應用軟件,即對應A渠道的應用軟件1A、應用軟件2A、應用軟件3A;對應B渠道的應用軟件1B、應用軟件2B、應用軟件3B及對應C渠道的應用軟件1C、應用軟件2C及應用軟件3C。對應地,在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分別生成3套應用軟件副本,即對應A渠道的應用軟件副本1A、應用軟件副本2A、應用軟件副本3A,對應B渠道的應用軟件副本1B、應用軟件副本2B、應用軟件副本3B及對應C渠道的應用軟件副本1C、應用軟件副本2C及應用軟件副本3C。
其中,在對應用商店收入進行分渠道結算的過程中,為了維護渠道標識信息,在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按照圖1所示的結構維護應用商店軟件副本,對應每個應用商店軟件副本的多個應用軟件副本。
按照設定的分發渠道,應用商店軟件下載安裝到應用商店客戶端2內,假設應用商店客戶端2通過A渠道下載安裝有應用商店軟件A,并且應用商店客戶端2請求下載安裝應用軟件1,則首先應用商店軟件A向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發出下載請求信息,其中所述下載請求信息中攜帶有下載渠道信息及應用軟件類型信息;
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接收到所述下載請求信息后,根據所述下載渠道信息及所述應用軟件類型信息,將應用軟件1A安裝到應用商店客戶端2內。
在應用商店客戶端2下載安裝應用軟件1A后,為了實現對應用軟件1A收入的分渠道結算,應用軟件1A將自身攜帶的渠道標識信息發送到應用商店支付系統14中,應用商店支付系統14根據接收到的渠道標識信息將應用軟件1A帶來的收入計入到A渠道的應用商店軟件收入內。
從以上實現應用商店的分渠道結算而設計的應用商店的渠道標識維護方法中可以看出,在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會根據應用商店軟件的分發渠道不同分別生成應用商店軟件副本,而且對于每個應用軟件都要生成需要分發的各個渠道的副本。因此當應用商店下的應用軟件的數量比較多時,需要生成的副本文件的數量比較多。而且如果應用商店軟件增加一個分發渠道,其下所有的應用軟件都要生成相應的副本文件。
因此,導致相關技術中在應用商店服務器端1應用商店軟件的渠道標識信息的維護復雜。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應用商店渠道標識的傳輸方法及系統,以解決上述的問題。
在本發明的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應用商店渠道標識的傳輸方法,包括:
在應用商店的服務器端保存應用商店所屬的應用軟件;
在應用商店的客戶端設置共享存儲區,在所述共享存儲區內存儲該應用商店客戶端對應的渠道信息;
應用商店的服務器端需要獲取所述應用商店所屬的應用軟件對應的渠道標識時,從所述共享存儲區中獲取所述應用商店客戶端對應的渠道信息,并發送給所述應用商店的服務器端。
一種應用商店渠道標識的傳輸系統,包括:
應用商店服務器端,用于保存應用商店所屬的應用軟件;
應用商店客戶端,用于設置共享存儲區,在所述共享存儲區內存儲該應用商店客戶端對應的渠道信息;應用商店的服務器端需要獲取所述應用商店所屬的應用軟件對應的渠道標識時,從所述共享存儲區中獲取所述應用商店客戶端對應的渠道信息,并發送給所述應用商店的服務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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