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及其具有該支撐裝置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54876.7 | 申請日: | 2013-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928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1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勇;申力偉;高慶林;賀志杰;閻延鵬;許明;王超;盧曦;孟永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9/10 | 分類號: | B60S9/10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科誠專利事務所 13113 | 代理人: | 張紅衛;左燕生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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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變換 高度 車身 支撐 裝置 及其 具有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車輛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對車身進行支撐的支撐裝置,尤其涉及一種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具有上述可變換高的車身支撐裝置的車輛。
技術背景
目前,由于車輛的底盤距離地面較近,當車輛發生故障或者需要對車輛更換輪胎時,需要將車輛用千斤頂或者舉升機抬起一定的高度后才能進行操作,為了防止千斤頂或舉升機對車輛造成傷害,一般在車輛上都設有用于支撐千斤頂或舉升機,進而支撐起車身的支撐裝置。
現有的支撐裝置,為塊狀結構,在塊狀結構的上表面上設置的螺栓孔,所述的塊狀結構通過螺栓固定在車身底部,當對車輛進行支撐、上舉時,利用千斤頂或者舉升機頂住該支撐裝置,進而將車輛升舉一定的高度。
上述固定在車輛底部的塊狀結構的高度是一定的,而車載用的千斤頂一般升舉的高度也是一定的,當需要將車輛升舉的高度大于千斤頂的最大的升舉高度時,就無法完成對車輛的進一步升舉;并且塊狀結構的位置是固定的,對車輛進行升舉時,只能通過工具對固定位置進行升舉,無法選擇合適的升舉點;此外,現有的支撐機構直接裸露在車身外,外觀不好,且在車輛行駛時,外界的硬物可能對支撐機構造成損害。?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能夠調整自身高度的變化,且能夠沿車身底部滑動至指定的位置,然后通過工具對車身進行升舉,同時可以隱藏進凹槽內,令車輛的外形更加美觀;
本發明的另外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的車輛。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包括可伸縮變換長度的支撐機構,所述支撐機構通過滑動機構相對于車身可滑動地設于車輛底部的外側面上。
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所述滑動機構包括固設于車身底部外側面上的安裝座,在安裝座上設有導軌,所述支撐機構滑動設于導軌上。
作為對本發明的進一步限定:所述支撐機構包括通過小球滑動設于導軌上的橫向支撐塊,以及與橫向支撐塊一體設置的支撐柱,所述支撐柱上設有基于液體壓力大小而可沿支撐柱上下移動、進而改變支撐柱相對地面距離的第一移動塊。
作為對本發明的再進一步限定:所述第一移塊上設有基于液體壓力大小而可沿第一移動塊上下移動、進一步改變支撐柱相對地面距離的第二移動塊。
作為對本發明的更進一步限定:所述第一移動塊與第二移動塊均為凹形結構,其中第一移動塊過渡套裝在支撐柱外,在第一移動塊凹形結構的內側壁上與支撐柱之間設有用于限定第一移動塊滑動范圍的第一限位機構;第二移動塊過渡套裝在第一移動塊外,在第二移動塊凹形結構的內側壁上與第一移動塊的外側面之間設有用于限定第二移動塊滑動范圍的第二限位機構,并且所述第一移動塊的凹形結構通過其底端設置的、用于液體流通的通孔與第二移動塊的凹形結構相連通。
作為對第一限位機構以及第二限位機構的限定:所述第一限位機構包括與支撐柱底端一體設置的、朝向第一移動塊內側面延伸的第一突起,以及與第一移動塊頂端一體設置的,朝向支撐柱延伸的第二突起;所述第二限位機構包括與第一移動塊底端一體設置的、朝向第二移動塊內側面延伸的第三突起,以及與第二移動塊底端一體設置的、朝向第一移動塊外側面延伸的第四突起。
作為對本發明的另一種限定:所述在支撐柱的兩側、與橫向支撐塊一體設有安裝件,所述安裝件通過回位機構與第二滑動塊固連;所述安裝座與車身之間還設有加強板。
作為對上述方式的限定,它還包括:
①用于控制影響第一滑動塊與第二滑動塊的液體壓力的控制機構,所述控制機構包括通過連續泵取液體而保證第一移動塊與第二移動塊的最大位移的油泵,所述油泵基于車輛ECU的控制,并通過油道管路與第一移動塊的凹形結構相連通;
②用于檢測橫向支撐塊上表面的壓力信號的檢測機構,所述檢測機構的信號輸出端連接車輛ECU的信號輸入端。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其車身底部設有前述的可變換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
作為對車輛的限定:所述車身的底部設有凹槽,所述可變高度的車身支撐裝置設于凹槽內。
本發明由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可以達到如下的技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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