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82936.9 | 申請日: | 2013-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221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高村卓哉;大出俊成;田中清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加特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H59/50 | 分類號: | F16H59/50;F16H59/16;F16H59/18;F16H61/02;F16H61/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勁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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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級 變速器 變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具備控制該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比的變速控制部,該無級變速器搭載于車輛上,將驅動力源的轉速無級地變速并輸出,其特征在于,
所述變速控制部基于所述車輛的運轉狀態,執行抑制所述變速比的變化的第一變速控制和使所述變速比向規定的變速比升檔的第二變速控制,
在所述第一變速控制中,在抑制所述變速比的變化之后,進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之前,使所述變速比向低速側變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運轉狀態為隨著所述驅動力源的轉速上升而所述驅動力源的輸出轉矩減少的狀態的情況下,
在所述第一變速控制中,所述變速控制部根據所述輸出轉矩的減少量使所述變速比向低速側變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運轉狀態為隨著所述驅動力源的轉速上升而所述驅動力源的輸出轉矩減少的狀態的情況下,
在所述第一變速控制中,所述變速控制部使所述變速比以規定的變速速度向低速側變速。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變速控制中,所述變速控制部在進行了向比所述規定的變速比高速側的變速比的指令之后,發出向所述規定的變速比的指令。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變速控制中,駕駛者的加速意圖越大,所述變速控制部越使所述規定的變速比向更高速側升檔。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未返回規定的返回開度以上的情況下或所述加速踏板的返回速度不為規定的返回速度以上的情況下,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為規定開度以上且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打開速度為規定打開速度以上時,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變速控制中,駕駛者的加速意圖越大,所述變速控制部越使所述規定的變速比向更高速側升檔。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未返回規定的返回開度以上的情況下或所述加速踏板的返回速度不為規定的返回速度以上的情況下,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未返回規定的返回開度以上的情況下或所述加速踏板的返回速度不為規定的返回速度以上的情況下,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未返回規定的返回開度以上的情況下或所述加速踏板的返回速度不為規定的返回速度以上的情況下,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12.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為規定開度以上且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打開速度為規定打開速度以上時,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13.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為規定開度以上且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打開速度為規定打開速度以上時,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級變速器的變速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為規定開度以上且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打開速度為規定打開速度以上時,所述變速控制部進行所述第一變速控制和所述第二變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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