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金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80787.2 | 申請日: | 2013-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33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祁彩霞;劉從華;朱舒東;黃校亮;丁孝濤;丁偉;蘇惠娟;蔡進軍;安立敦;鄭云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J29/48 | 分類號: | B01J29/48;C10G11/05 |
| 代理公司: | 煙臺雙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25 | 代理人: | 梁翠榮 |
| 地址: | 730060 甘***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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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改性 分子篩 催化裂化 催化劑 | ||
1.一種含金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載體為ZSM-5,改性組分為金和鉬;其中金元素占ZSM-5的質量百分比為0.5~1.5%,鉬元素占ZSM-5的質量百分比為5~1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元素占ZSM-5的質量百分比為1.0%,鉬元素占ZSM-5的質量百分比為5%。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采用等體積浸漬法制備;所述金的前身化合物是HAuCl4·H2O或者AuCl3;所述鉬的前身化合物是鉬酸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其制備工藝為:取ZSM-5經540℃焙燒2h,備用;稱取(NH4)6Mo7O24·4H2O加去離子水配成36~108gMo/L的鉬前體溶液;用所述鉬前體溶液將預先經過焙燒的ZSM-5等體積浸漬2h,然后將產物110℃干燥1h,再經500℃焙燒2h,得到Mo/ZSM-5分子篩;稱取HAuCl4加去離子水制成3.6~10.8gAu/L的溶液,使用KOH調節所述溶液pH至9~10,得金前體溶液;用所述金前體溶液等體積浸漬所述Mo/ZSM-5分子篩2h,后經氨水浸泡12h,再經水洗除去氯離子,然后在110℃下烘干1h,再經500℃焙燒2h,即制得終產物。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用于原料油的催化裂化,催化裂化前要采用溫度為800℃、相對濕度為RH=100%的水蒸氣處理4h。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用于原料油的催化裂化,其催化裂化的溫度為45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其使用后的再生方法為:固液分離后再經480℃有氧氣氛焙燒。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用錳或者鈰代替所述的鉬。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用VIIB族元素或者La系過渡元素代替所述的鉬。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改性分子篩催化裂化催化劑,其特征在于,用β分子篩代替所述的ZS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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