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造建筑構造軀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77461.4 | 申請日: | 2013-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0636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今井淳一;石山央樹;中島裕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林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4B1/00 | 分類號: | E04B1/00;E04B1/19;E04B1/5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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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構造 軀體 | ||
1.一種木造建筑構造軀體,其特征在于,
具有:
木制柱,立設在基礎或下層的梁上,截面為扁平的長方形;
木制梁,以下面對置的方式接合在上述木制柱上,在該木制柱的截面的長軸方向上具有軸線;
承重墻,以規定間隔立設在上述基礎或上述下層的梁上,具備通過軸力支撐上述木制梁的兩根軸柱、和固定在這些軸柱的兩者上的板材或兩端固定在這些軸柱上并在傾斜方向上架設的規定寬度的多個板材;
上述木制柱的下端部在經由該木制柱的截面的長軸方向上的兩端附近分別在鉛直方向上配置的兩根第1螺栓,以能夠從上述木制柱向上述基礎或上述下層的梁進行彎曲力矩的傳遞的方式接合在上述基礎或上述下層的梁上;
上述木制柱與上述木制梁經由在該木制柱的截面的長軸方向的兩端附近分別在鉛直方向上配置的兩根第2螺栓,將上述木制梁與上述木制柱以兩者間能夠進行彎曲力矩的傳遞的方式進行接合;
以當在上述木制梁與上述基礎或上述下層梁之間發生了上述木制梁的軸線方向的相對的位移時、上述木制柱破壞之前發生的上述相對的位移與上述承重墻破壞之前發生的上述相對的位移大致相同、或者為上述承重墻破壞之前發生的上述相對的位移以上的方式,設定上述第1螺栓及上述第2螺栓的在上述相對的位移時發生伸長的范圍的長度、和上述木制柱的截面的長軸方向的尺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造建筑構造軀體,其特征在于,
將上述木制柱的上端與上述木制梁接合的上述第2螺栓與將上述木制柱的下端與上述基礎接合的上述第1螺栓相比,發生上述伸長的范圍設定得較長、或者發生上述伸長的范圍的粗細設定得較小。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造建筑構造軀體,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木制柱的上端部及下端部上,在該木制柱的截面的長軸方向的兩端附近,沿該木制柱的軸線方向擰入在圓筒狀的外周面具有螺旋狀的翼體的螺桿部件;
在該螺桿部件上,從端面沿該螺桿部件的軸線方向設有孔;
上述第1螺栓及上述第2螺栓插入到上述孔內,前端部螺合到設在該孔內的底部附近的陰螺紋中;
該第1螺栓及第2螺栓的后端部卡止在固定于上述基礎或下層的梁上的接合金屬件、或固定在上述木制梁上的接合金屬件上;
在上述后端部與螺合在上述孔內的陰螺紋中的前端部之間發生上述伸長;
設置有與上述第1螺栓及上述第2螺栓的前端部螺合的陰螺紋的位置為上述螺桿部件的軸線方向的長度的大致中央部。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木造建筑構造軀體,其特征在于,
設定將構成上述承重墻的板材或在傾斜方向上架設的規定寬度的多個板材向上述軸柱固定的釘子或小螺釘的根數,以使在上述木制梁與上述基礎或上述下層的梁之間發生了上述相對的位移時的上述承重墻的承載力與上述木制柱的承載力大致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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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