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系統、通信方法以及便攜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72489.9 | 申請日: | 2013-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2502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09 |
| 發明(設計)人: | 西臺哲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姆龍汽車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9/32 | 分類號: | H04L9/32;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朱麗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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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系統 方法 以及 便攜機 | ||
1.一種通信系統,該通信系統具有:
控制對象物所具有的對象物通信部;
便攜機,其在所述控制對象物中登記了識別碼,并具有與所述對象物通信部進行無線通信的便攜機通信部;以及
便攜終端,其具有與所述對象物通信部和所述便攜機通信部進行無線通信的便攜終端通信部,
所述控制對象物還具有:
通信識別碼生成部,其在預定時機生成所述便攜終端對所述控制對象物進行控制所必需的、每次生成都不同的通信識別碼;
認證部,其進行包含所述對象物通信部從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接收到的控制內容的信號的認證;以及
對象物控制部,其根據從所述認證部取得的所述控制內容對所述控制對象物進行控制,
所述便攜機還具有存儲部,該存儲部存儲由所述通信識別碼生成部生成,并經由所述對象物通信部和所述便攜機通信部接收到的所述通信識別碼,
所述便攜終端還具有:
取得部,其經由所述便攜機通信部和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取得存儲在所述便攜機的所述存儲部中的所述通信識別碼;以及
指令部,其生成對所述控制對象物的控制內容,將包含所述控制內容和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通信識別碼的信號從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發送到所述對象物通信部,
在所述認證部判斷為所述對象物通信部接收到的信號中包含的所述通信識別碼與所述通信識別碼生成部生成的最新的通信識別碼一致的情況下,所述認證部將由所述對象物通信部與所述通信識別碼一起接收到的信號中包含的所述控制內容傳達給所述對象物控制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便攜終端中,當啟動了用于對所述控制對象物進行控制的應用時,所述取得部取得所述通信識別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識別碼包含生成時的時間戳信息,所述認證部根據所述時間戳信息來判斷認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通信識別碼中使用公鑰,利用所述公鑰對所述控制內容進行加密。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對象物是車輛,
所述預定時機是所述車輛的門被上鎖時,
當所述車輛的門被上鎖時,所述通信識別碼生成部生成所述通信識別碼,經由所述對象物通信部向所述便攜機通信部發送該通信識別碼。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識別碼生成部生成在預定時機生成的所述通信識別碼并且經由所述對象物通信部發送給所述便攜機通信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攜機還具有:
便攜機控制部,其控制從所述便攜機通信部向所述對象物通信部和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的無線通信;以及
通信可否檢測部,其檢測從所述便攜機通信部向所述對象物通信部的無線通信是否成功,
所述便攜終端將所述指令部生成的所述控制內容從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發送給所述便攜機通信部,
所述便攜機控制部進行將包含由所述便攜機通信部接收到的所述控制內容和所述識別碼的信號從所述便攜機通信部發送給所述對象物通信部的通信,并且,
所述通信可否檢測部檢測該通信是否成功,在該通信失敗的情況下,將表示該通信失敗的內容從所述便攜機通信部發送給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
所述便攜終端的所述指令部在接收到表示該通信失敗的內容后,經由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將包含所述控制內容和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通信識別碼的信號發送到所述對象物通信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通過互聯網線路進行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與所述對象物通信部的無線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通過電話線路進行所述便攜終端通信部與所述對象物通信部的無線通信。
10.一種在權利要求1至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通信系統中使用的便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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