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信息處理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061061.4 | 申請日: | 2013-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08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7 |
| 發明(設計)人: | 孫慶馀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博通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64 | 代理人: | 劉俊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大***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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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信息處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為應用于房屋信息服務環境中,其特征在于,該信息處理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使用者于瀏覽至少包含房屋對象信息的界面后,輸入與房屋對象相關的訊息并將之以有線及/或無線通訊方式而予以傳送;以及
房屋對象服務方于接收到來自該使用者的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后,將對該訊息進行解析,而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將該訊息予以匯整進數據庫,以進行后續的數據分析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界面為網站網頁內容、應用程序App畫面內容、平面媒體內容的其中之一;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為至少包含電話號碼以及房屋對象訊息,該電話號碼為分店/加盟店電話號碼、房屋經紀人手機號碼、統一代表號的其中之一,而該房屋對象訊息為對象編號,該對象編號是由一個以上的數字及/或文字所組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對應的該服務為接至分店/加盟店、房屋對象對應的房屋經紀人手機、統一代表號的其中之一。
4.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為應用于房屋信息服務環境中,其特征在于,該信息處理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使用者于電子裝置的屏幕瀏覽至少包含房屋對象信息的界面后,利用手機輸入與房屋對象相關的訊息并將之以手機無線通訊方式予以傳送;以及
房屋對象服務方于接收到來自該使用者的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后,將對該訊息進行解析,而得出該使用者的手機號碼,并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可將數據予以匯整進數據庫,以進行后續的數據分析處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界面為網站網頁內容、應用程序App畫面內容、平面媒體內容的其中之一;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為至少包含電話號碼以及房屋對象訊息,該電話號碼為分店/加盟店電話號碼、房屋經紀人手機號碼、統一代表號的其中之一,而該房屋對象訊息為對象編號,該對象編號是由一個以上的數字及/或文字所組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數據至少包含使用者的該手機號碼、以及該對象編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相對應的該服務為接至分店/加盟店、房屋對象對應的房屋經紀人手機、統一代表號的其中之一。
8.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為應用于房屋信息服務環境中,其特征在于,該信息處理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使用者于瀏覽電子裝置的屏幕上的至少包含房屋對象信息的界面后,利用該電子裝置輸入與房屋對象相關的訊息并將之以有線或無線通訊方式予以傳送;以及
房屋對象服務方于接收到來自該使用者的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后,將對該訊息進行解析,而得出該使用者的e-mail賬號,并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可將數據予以匯整進數據庫,以進行后續的數據分析處理。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界面為網站網頁內容、應用程序App畫面內容、平面媒體內容的其中之一;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為至少包含e-mail賬號以及房屋對象訊息,其中,該e-mail賬號為房屋對象經紀人的e-mail賬號,而該房屋對象訊息為對象編號,該對象編號是由一個以上的數字及/或文字所組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數據至少包含該使用者的e-mail賬號、以及該對象編號。
11.一種信息處理系統,應用于房屋信息服務環境中,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含:
界面模塊,使用者于瀏覽由該界面模塊所提供的至少包含房屋對象信息的界面后,輸入與房屋對象相關的訊息并將之以有線及/或無線通訊方式而予以傳送;以及
處理模塊,房屋對象服務方的該處理模塊于接收到來自該使用者的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后,將對該訊息進行解析,而提供相對應的服務;以及
數據庫,該處理模塊將該訊息予以匯整進該數據庫,以進行后續的數據分析處理。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界面為網站網頁內容、應用程序App畫面內容、平面媒體內容的其中之一;房屋對象相關的該訊息為至少包含電話號碼以及房屋對象訊息,該電話號碼為分店/加盟店電話號碼、房屋經紀人手機號碼、統一代表號的其中之一,而該房屋對象訊息為對象編號,該對象編號是由一個以上的數字及/或文字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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