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及由其制備的PHC管樁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058021.4 | 申請日: | 2013-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53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加平;張建綱;冉千平;毛永琳;周棟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蘇蘇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8/06 | 分類號: | C04B28/06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2112 | 代理人: | 蔣家華 |
| 地址: | 21110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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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phc 混凝土 拌合物 制備 | ||
1.一種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其原料包括:膠凝材料:400kg/m3-520kg/m3,水:120-145kg/m3,砂:675-870kg/m3,碎石:1050-1110kg/m3,聚羧酸減水劑:聚羧酸減水劑的質量用量為膠凝材料質量的1.0-1.5%;所述膠凝材料由80-95%的水泥和5-20%的礦物摻合料組成,所述百分比為質量百分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酸減水劑由如下組分組成:聚羧酸超塑化劑16-20%,降粘組分1-2.5%,消泡劑0.05-0.2%,水,余量,所述百分比為質量百分比;所述降粘組分為葡萄糖酸鈉和硅酸鈉的混合物,其中葡萄糖酸鈉的質量用量為聚羧酸減水劑質量的0.5-1.5%,其余部分為硅酸鈉;所述消泡劑為改性聚醚消泡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酸超塑化劑為通式(1)或通式(2)所示的聚羧酸超塑化劑或兩者任意配比的混合物;
通式(1)的結構式為:
通式(1)中,R1為H或COOH;R2為H或CH3;R3為OH、NH2或1-4個碳原子的烷氧基;R4為H或CH3;R5為H或1-4個碳原子的烷氧基;EO為氧化乙烯,n為環氧乙烷的平均加成摩爾數,為10~100的整數;a,b,c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其中(a+c)/b=(1~10):1,a/c=(1:10)~(10:1);
通式(2)的結構式為:
通式(2)中,R1為H或CH3;R2為1-20個碳原子的烴基;EO為氧化乙烯,p為環氧乙烷的加成平均摩爾數,為1-200的整數;PO為氧化丙烯,q為環氧丙烷的平均加成摩爾數,為0-25的整數;n為亞甲基的個數,為0-2的整數;a,b,c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其中(a+c)/b=(1.01~1.5):1,a/c=(1:9)~(10:1)。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羧酸超塑化劑由70-100%的通式(1)所示的聚羧酸超塑化劑和0-30%的通式(2)所示的聚羧酸超塑化劑組成,所述份數為質量份數。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通式(1)和通式(2)所示的聚羧酸超塑化劑的數均分子量均為10,000-100,000。
6.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泥為PO52.5水泥或PII52.5水泥;所述礦物摻合料包括硫鋁酸鈣礦物10-30%,磨細礦渣粉10-75%,硅灰10-30%,粉煤灰微珠5-30%,所述百分比為質量百分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硫鋁酸鈣礦物為硫鋁酸鹽水泥熟料或快硬硫鋁酸鹽水泥;所述磨細礦渣粉比表面積大于400m2/kg,1天活性指數大于75%,28天活性指數大于105%。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硅灰平均粒徑為0.1~0.3um,比表面積為13~28m2/g;所述粉煤灰微珠的平均粒徑小于1um。
9.如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砂為細度模數為2.3-3.0的河砂或海砂,其中0.3mm以下顆粒的含量為15%以上,0.15mm以下的顆粒含量為5%以上;所述碎石中泥塊含量小于0.5%,針片狀含量小于10%,符合5-25mm連續級配,孔隙率小于40%。
10.由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PHC管樁混凝土拌合物所制備的PHC管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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