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主動衰減電梯轎廂的垂直振蕩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74135.1 | 申請日: | 2012-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52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04 |
| 發明(設計)人: | U.肖瑙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36 | 分類號: | B66B1/36;B66B1/4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金金;姜甜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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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主動 衰減 電梯 垂直 振蕩 | ||
1.?一種用于使停在一個電梯層站的電梯轎廂的垂直振蕩衰減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電梯曳引輪,其可操作以接收轉矩,其中所述轉矩的振蕩對應于在第一操作模式期間停在所述層站的所述轎廂的所述垂直振蕩;
傳感器,其可操作以提供指示所述轉矩的傳感器信號;
控制器,其可操作以基于所述傳感器信號提供控制信號;和
電機,其可操作以響應于在第二操作模式期間接收所述控制信號而施加所述轉矩至所述繩輪并且將所述傳感器信號朝向基準值驅動,其中將所述傳感器信號朝向所述基準值的所述驅動減小所述轎廂的所述垂直振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操作模式包括位置控制操作模式且所述第二操作模式包括恒定轉矩控制操作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電機可操作以在將所述傳感器信號朝向所述基準值的所述驅動期間轉動所述繩輪且其中所述繩輪的所述轉動使所述轎廂的所述垂直振蕩衰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在所述傳感器信號的至少一個振蕩的至少一部分的振幅大于閾值的情況下提供所述控制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在所述轎廂的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的至少一部分期間基于所述傳感器信號的變化確定所述基準值。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基準值實質上等于在所述電梯轎廂的所述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期間所述傳感器信號的平均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
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在所述第二操作模式期間監測所述傳感器信號并且在以下一個情況下提供第二控制信號:
所述監測到的傳感器信號的至少一個振蕩的至少一部分的振幅小于閾值;和
所述監測到的傳感器信號變得實質上恒定;且
所述電機可操作以響應于在第三操作模式期間接收所述第二控制信號而將所述繩輪保持在一定角度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制動器,其可操作以響應于在第三操作模式期間接收第二控制信號而將所述繩輪保持在一定角度位置;?
其中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在所述第二操作模式期間監測所述傳感器信號并且在以下一個情況下提供所述第二控制信號:?
所述監測到的傳感器信號的至少一個振蕩的至少一部分的振幅小于閾值;和
所述監測到的傳感器信號變得實質上恒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第二傳感器,其可操作以提供指示所述繩輪的角度位置的第二傳感器信號,其中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
發送信號給所述電機以在所述第二傳感器信號的變化大于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電梯轎廂的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期間將所述繩輪保持在實質恒定角度位置;
在所述電梯轎廂的所述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期間確定所述第二傳感器信號的近似最大值和近似最小值中的至少一個;和
大致在達到所述傳感器信號的所述最大值或所述最小值時或在達到所述傳感器信號的所述最大值或所述最小值之后的預定時間點發送信號給所述電機以將所述傳感器信號朝向所述基準值驅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還包括:?
第二傳感器,其可操作以提供指示所述繩輪的角度位置的第二傳感器信號;和
制動器,其可操作以在所述第二傳感器信號的變化大于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在所述電梯轎廂的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期間將所述繩輪保持在實質恒定角度位置;
其中所述控制器可操作以在所述電梯轎廂的所述至少一個所述垂直振蕩期間確定所述第二傳感器信號的近似最大值和近似最小值中的至少一個,并且大致在達到所述傳感器信號的所述最大值或所述最小值時或在達到所述傳感器信號的所述最大值或所述最小值之后的預定時間點發送信號給所述電機以將所述傳感器信號朝向所述基準值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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