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80071657.6 | 申請日: | 2012-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36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林宏司;原田廣康;大野智仁;石井啟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10 | 分類號: | B60W10/10;B60K6/365;B60K6/445;B60W10/08;B60W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張謨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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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驅動 控制 裝置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該混合動力車輛具備作為整體具有4個旋轉要素的第1差動機構及第2差動機構、和分別與該4個旋轉要素連結的發(fā)動機、第1電動機、第2電動機及輸出旋轉構件,
所述4個旋轉要素中的1個旋轉要素中的所述第1差動機構的旋轉要素和所述第2差動機構的旋轉要素經由離合器選擇性地連結,
成為該離合器的接合對象的所述第1差動機構或所述第2差動機構的旋轉要素經由制動器選擇性地與非旋轉構件連結,
所述驅動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在有所述發(fā)動機的停止要求的情況下,通過所述第1電動機使發(fā)動機旋轉速度降低,之后,使所述離合器和所述制動器的至少一方開始接合而使該發(fā)動機旋轉速度停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發(fā)動機旋轉速度低于預先設定的切換判定值,使所述離合器和所述制動器的至少一方開始接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作為行駛模式,具有使所述制動器接合且使所述離合器分離來行駛的第1混合動力行駛模式,
在要求所述發(fā)動機停止時處于所述第1混合動力行駛模式的情況下,為了使所述發(fā)動機旋轉速度停止而使所述離合器開始接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作為行駛模式,具有使所述制動器分離且使所述離合器接合來行駛的第2混合動力行駛模式,
在要求所述發(fā)動機停止時處于所述第2混合動力行駛模式的情況下,為了使所述發(fā)動機旋轉速度停止而使所述制動器開始接合。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差動機構具備與所述第1電動機連結的第1旋轉要素、與所述發(fā)動機連結的第2旋轉要素以及與所述輸出旋轉構件連結的第3旋轉要素,
所述第2差動機構具備與所述第2電動機連結的第1旋轉要素、第2旋轉要素以及第3旋轉要素,該第2旋轉要素及第3旋轉要素的某一方與所述第1差動機構的第3旋轉要素連結,
所述離合器選擇性地使所述第1差動機構的第2旋轉要素與所述第2差動機構的第2旋轉要素及第3旋轉要素中未與所述第1差動機構的第3旋轉要素連結的一方的旋轉要素接合,
所述制動器選擇性地使所述第2差動機構的第2旋轉要素及第3旋轉要素中未與所述第1差動機構的第3旋轉要素連結的一方的旋轉要素與所述非旋轉構件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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