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脊柱病理學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9154.5 | 申請日: | 2012-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30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0 |
| 發明(設計)人: | A·摩爾;A·艾爾貝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APOS—醫學和運動技術有限公司;A·摩爾;A·艾爾貝茲 |
| 主分類號: | A43B7/14 | 分類號: | A43B7/14;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趙蓉民;張全信 |
| 地址: | 以色列*** | 國省代碼: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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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脊柱 病理學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尤其涉及用于治療受試者的脊柱障礙的方法。
背景技術
脊髓是長形薄管束狀的神經組織,并支持從腦延伸的細胞(具體地是髓質)。腦和脊髓一起構成中樞神經系統。脊髓向下延伸至第一和第二腰椎骨之間的空間;它不會延伸脊柱的整個長度。
脊髓主要起在腦和身體的其它部分之間傳遞神經信號的功能,但是也含有可以獨立地控制眾多反射和中樞模式發生器的神經回路。脊髓具有3種主要功能:A.充當沿著脊髓向下傳遞的運動信息的導管;B.充當沿著脊髓向上傳遞的感覺信息的導管;C.充當用于協調某些反射的中心。
脊髓病理學可以源自不同的病理性過程,包括創傷。不論發病機制如何,它可以導致運動、感覺或自主功能的顯著病損。
脊髓損傷可以由脊柱創傷(拉伸、擦傷、施加壓力、斷開、撕裂等)造成。脊椎骨或椎間盤可以破碎,從而造成脊髓被尖銳的骨碎片穿刺。脊髓損傷的受害者經常會遭受他們的身體的某些部位的感覺缺失。在較輕的情況下,受害者可能僅遭受手或腳功能的缺失。更嚴重的損傷可能導致截癱、四肢癱瘓或在脊髓損傷部位以下的全身癱瘓。
對脊髓中的上運動神經元軸突的損傷會導致特有的同側缺陷模式。這些包括反射亢進、張力過高和肌無力。
下運動神經元損傷會導致它自己的特有缺陷模式。不是整側的缺陷,存在與損傷所影響的生肌節有關的模式。另外,下運動神經元的特征在于肌無力、張力過低、反射減弱和肌肉萎縮。
脊髓休克和神經源性休克可以由脊椎損傷引起。脊髓休克經常是暫時的,僅持續24-48小時,并且是感覺和運動功能的暫時缺失。神經源性休克持續數周,并且可以導致肌張力的缺失(由于在損傷部位以下的肌肉的廢棄)。
發明內容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治療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后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后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c)將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治療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種在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后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后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c)將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在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回彈性;(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硬度;(c)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彈力;(d)或(a)、(b)和(c)的任意組合。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校準還包括: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根據其它實施方案,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高度;(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凸度;(c)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重量;(d)和(a)、(b)和(c)的組合。
根據某些實施方案,所述平衡位置還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所述受試者的腳上施加圍繞踝的減小的外翻、內翻、背側或跖側轉矩。
根據其它實施方案,所述后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或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二者都是球狀突出物。
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后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可移動地安裝至所述支持部件。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后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跟骨支持部分內移動。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趾骨或跖骨支持部分內移動。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后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包括具有圓錐截面形狀的橫截面,所述圓錐截面包括圓形、橢圓形、拋物線和雙曲線中的至少一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形狀不同于所述后突出物。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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