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操作液壓制動系統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5832.0 | 申請日: | 2012-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212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8 |
| 發明(設計)人: | 魯道夫·丹尼爾斯;伊恩·穆爾;托馬斯·斯文森;約爾格·里斯姆勒;赫伯特·福勒特;蒂莫·詹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7/04 | 分類號: | B60T7/04;B60T7/10;B60T8/171;B60T8/172;B60T8/32;B60T8/44;B60T13/66;B60T13/74;B60T17/18;B60T1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作 液壓 制動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操作機動車輛的液壓制動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動系統包含至少一個電動機驅動的制動壓力發生器,其中,電動機驅動的制動壓力發生器的輸出功率在機動車輛的正常、非危險駕駛狀態中被約束,并且當識別到危險駕駛狀態時,使該約束立即臨時性地停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危險駕駛狀態的識別包括監測制動壓力,并且如果制動壓力超過可預設的下限制動壓力閾值并低于可預設的上限制動壓力閾值,則停用對電動機驅動的制動壓力發生器的輸出功率的約束,以及如果制動壓力超過可預設的上限制動壓力閾值或低于可預設的下限制動壓力閾值,重新激活該約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下限制動壓力閾值具有在大約140bar至大約160bar范圍內的值,并且上限制動壓力閾值具有在大約200bar至大約280bar范圍內的值。
4.根據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動系統還包含防抱死系統,該防抱死系統被監測,并且如果防抱死系統未對機動車輛的所有車輪執行防抱死干預,則停用對電動機驅動的制動壓力發生器的輸出功率的約束,以及如果防抱死系統對機動車輛的所有車輪執行防抱死干預,重新激活該約束。
5.根據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危險駕駛狀態的識別附加地包括計數機動車輛的駕駛員的制動操作和監測車速,以及如果制動操作的數量超過可預設的制動操作閾值,則停用對電動機驅動的制動壓力發生器的輸出功率的約束,否則重新激活該約束,其中,在第一制動操作的情況下確定初始車速,以及僅在車速超過可預設的下限速度閾值且在可預設的上限速度閾值以下時才對制動操作計數。
6.根據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下限速度閾值比針對第一制動操作確定的初始車速低大約5km/h,以及上限速度閾值比針對第一制動操作確定的初始車速高大約5km/h。
7.根據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機動車輛還包含加速踏板和至少一個剎車燈,并且制動系統包含至少一個第二制動壓力發生器,以及確定機動車輛的加速踏板的位置和制動系統的制動壓力和監測剎車燈的激活,而且一旦檢測到加速踏板的快速釋放就利用第二制動壓力發生器執行制動引動操作,并且一旦制動壓力超過大約1.5bar或激活剎車燈就終止制動引動操作。
8.根據上述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動系統包含作為制動壓力發生器的串聯式制動主缸和至少一個ESC泵,并且制動引動操作僅利用ESC泵實施。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福特全球技術公司;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未經福特全球技術公司;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80065832.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