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6936.5 | 申請日: | 2012-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46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23 |
| 發明(設計)人: | 尾崎孝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NTN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7/24 | 分類號: | B60L7/24;B60L15/00;B60T8/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16 | 代理人: | 劉激揚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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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 ||
1.一種電動汽車,該電動汽車包括:驅動車輪的電動機;控制該電動機的電動機控制部;再生制動器,該再生制動器設置于該電動機控制部中,通過上述電動機的發電將再生制動力提供給上述車輪;機械式制動器,該機械式制動器以機械方式將制動力提供給上述車輪;
該電動汽車還包括:
荷載傳感器,該荷載傳感器設置于支承上述車輪的車輪用軸承中,檢測作用于路面與輪胎之間的車輛行進方向的荷載;
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該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在上述荷載傳感器的輸出達到設定值時,減少上述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在上述荷載傳感器的輸出達到設定值、減少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后,在荷載傳感器的輸出處于低于上述設定值的恢復用的設定值以下時,解除減少上述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的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更進一步在上述電動機控制部中設置最大動作機構,在從制動操作機構經由作為控制車輛整體的電動控制單元的ECU將再生制動轉矩指令提供給上述電動機控制部時,該最大動作機構按照已確定的規則,根據車輪的轉數和電池的充電狀態,計算上述再生制動器的最大可能的再生制動轉矩,如果該最大可能的再生制動轉矩小于上述再生制動轉矩指令,則相對上述再生制動轉矩指令進行動作,以使上述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最大;
上述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產生減少上述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的功能比上述最大動作機構的控制優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在上述電動機控制部中設置報告機構,該報告機構將上述再生制動器產生的再生制動轉矩的值報告給上述ECU,在上述ECU中設置制動力分配機構,該制動力分配機構將構成差分的制動轉矩疊加于上述機械式制動器中,該差分為上述報告機構所報告的再生制動轉矩的值和提供給上述電動機控制部的再生制動轉矩指令的差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荷載傳感器具有檢測上述車輛行進方向的荷載以及作用于路面與輪胎之間的車寬方向的荷載的功能,上述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在根據上述荷載傳感器所輸出的上述車輛行進方向的荷載和車寬方向的荷載而運算的值達到設定值的場合,減少上述再生制動器的制動轉矩。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電動機構成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該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的一部分或整體設置于車輪內部,包括上述電動機和車輪用軸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包括減速器,該減速器減小上述電動機的轉速,并將其傳遞給車輪。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通過變頻裝置和上述內輪電動機驅動裝置構成內輪電動機單元,該變頻裝置包括上述電動機控制部和通過該電動機控制部控制以使驅動電流流過上述電動機的電源電路部,在上述電動機控制部中設置上述荷載對應再生制動限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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