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分組照明單元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3639.5 | 申請日: | 2012-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174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9 |
| 發明(設計)人: | S·范施塔;J·福爾廷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14 | 分類號: | B60Q1/14;G06K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郭毅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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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分組 照明 單元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用于在車輛(100)的行駛期間求取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125a,125b)構成的組(138)的方法(200),其中,所述方法(200)具有以下步驟:
識別(210)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的至少一個第一照明單元(125a)以及識別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隨后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
開始測量(220)所述車輛(100)在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之后行駛的路程和/或開始測量所述車輛(125a)在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之后行駛的時間;
當直至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所測量的路程與一個路程閾值(400)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和/或當直至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所測量的時間與一個時間閾值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與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230)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和/或,
當當前所測量的路程大于所述路程閾值(400)時和/或當當前所測量的時間大于所述時間閾值時,不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與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路程小于所述路程閾值(400)時,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和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和/或,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時間小于所述時間閾值時,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和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
3.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路程大于所述路程閾值(400)時,不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和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和/或,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時間大于所述時間閾值時,不將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和所述第二照明單元(125b)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
4.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識別(210)的步驟中,識別至少一個第三照明單元(125c),其中,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車輛(100)從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起直至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所行駛的另一路程與所述路程閾值(400)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將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和/或,其中,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車輛(100)從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起直至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所行駛的時間與所述時間閾值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將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
5.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2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識別(210)的步驟中,識別第三照明單元(125c),其中,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車輛(100)從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起所行駛的另一路程與所述路程閾值(400)不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不將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和/或,其中,在所述分組(230)的步驟中,當所述車輛(100)從所述第一照明單元(125a)從所述傳感器(110)的檢測區域(120)中離開起所行駛的時間與所述時間閾值不具有預先確定的關系時,不將所述第三照明單元(125c)分組到由至少兩個相鄰設置的照明單元構成的組(13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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