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有具有后方屏障涂層的可燃熱源的發煙制品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51920.5 | 申請日: | 2012-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892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25 |
| 發明(設計)人: | S·斯托爾茨;Y·德古莫伊斯;F·拉旺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產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15/16 | 分類號: | A24B15/16;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會卿 |
| 地址: | 瑞士納***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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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具有 后方 屏障 涂層 可燃 熱源 發煙 制品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發煙制品,所述發煙制品包括可燃熱源和包括有至少一種氣霧劑形成物的氣霧劑形成基材,其中所述基材在可燃熱源的下游,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在這樣的發煙制品中使用的可燃熱源,以及涉及一種在發煙制品中的可燃熱源的燃燒期間減少某些有害煙霧成分的形成的方法。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已經提出了其中煙草被加熱而不是燃燒的許多發煙制品。此類發煙制品的目的是減少由傳統香煙中的煙草的燃燒和熱降解而產生的已知的有害煙霧成分。通常在此類發煙制品中,通過從可燃燃料元件或熱源向氣霧劑形成基材所進行的熱量傳遞而生成氣霧劑,所述氣霧劑形成基材可位于燃料元件內、燃料元件周圍或燃料元件下游。在發煙期間,揮發性化合物通過從燃料元件所進行的熱量傳遞被從氣霧劑形成基材釋放并被攜帶于通過發煙制品所抽吸的空氣中。當所釋放的化合物冷卻時,它們凝結以形成被消費者吸入的氣霧劑。
例如,WO-A2-2009/022232公開了一種發煙制品,其包括可燃熱源、在所述可燃熱源的下游的氣霧劑形成基材、以及圍繞并接觸可燃熱源的后方部分和氣霧劑形成基材的相鄰前方部分的導熱元件。在WO-A2-2009/022232的發煙制品中,所述氣霧劑形成基材的表面與可燃熱源直接接觸。
先前已經為可加熱發煙制品進行了很多嘗試來減少在碳質熱源的燃燒期間所產生的一氧化碳的量,比如通過在熱源中使用催化劑來將在熱源的燃燒期間所產生的一氧化碳轉化為二氧化碳。其它現有技術文獻(比如US-A-5,040,551)公開了一種用于通過為碳質燃料元件的所暴露的表面的部分或全部涂覆以固體顆粒物質的薄的多微孔層而減少在碳質燃料元件的燃燒中所產生的一氧化碳的量的方法,所述固體顆粒物質的薄的多微孔層在碳質燃料燃燒的溫度下為基本不可燃燒的。根據US-A-5,040,551,多微孔層必須充分地薄,并且因此能透過空氣,以便不會不適當地妨礙碳質燃料燃燒。如WO-A2-2009/022232的發煙制品一樣,US-A-5,040,551中的氣霧劑形成基材的表面與可燃熱源直接接觸。
為便于氣霧劑的形成,已知的可加熱發煙制品的氣霧劑形成基材通常包括比如甘油的多元醇或其它已知的氣霧劑形成物。在存儲和發煙期間,氣霧劑形成物可能會從已知的可加熱發煙制品的氣霧劑形成基材移動至其可燃熱源。氣霧劑形成物的這種移動可能不利地導致它們的分解,特別是在可加熱發煙制品的發煙期間。先前已經進行了很多嘗試來抑制氣霧劑形成物從可加熱發煙制品的氣霧劑形成基材向其可燃熱源的移動(例如,在US-A-4,714,082、EP-A2-0?337?507、EP-A2-0?337?508以及US-A-5,156,170中)。通常,此類嘗試涉及其中氣霧劑形成基材被包裹于不可燃燒的囊(比如金屬罩)內以減少氣霧劑形成物在存儲和使用期間從氣霧劑形成基材向可燃熱源的移動的發煙制品,但是在所述發煙制品中仍然容許可燃熱源在存儲和使用期間與來自氣霧劑形成基材的氣霧劑形成物直接接觸。此類現有技術設計不利地容許由可燃熱源所生成的分解和燃燒氣體被直接地抽吸至主流氣霧劑中,使得難以使用已知的機器和方法來生產發煙制品,并且可能阻礙發煙制品獲得合適的溫度以在消費者的最初的幾次抽吸期間提供令人滿意的氣霧劑的能力。
需要一種改進的可加熱發煙制品,其包括可燃熱源以及包括有至少一種氣霧劑形成物的氣霧劑形成基材,可使用已知的制造設備組裝所述可加熱發煙制品。還進一步需要一種改進的可加熱發煙制品,其包括可燃熱源以及包括有至少一種氣霧劑形成物的氣霧劑形成基材,其中基本防止或抑制了所述至少一種氣霧劑形成物從氣霧劑形成基材向可燃熱源的移動。進一步地,仍然需要減少可加熱發煙制品的主流氣霧劑中的有害煙霧成分(如羰基化合物,比如甲醛、乙醛、丙醛、以及酚類物質)的水平。
發明內容
根據本發明,提供一種發煙制品,其包括:可燃熱源,其具有相反的正面和背面以及從所述可燃熱源的正面延伸至背面的至少一個氣流通道;以及氣霧劑形成基材,其包括在可燃熱源的下游的至少一種氣霧劑形成物。非金屬的、不可燃燒的、耐氣體的第一屏障涂層設置于可燃熱源的大致整個背面上,其容許通過所述至少一個氣流通道抽吸氣體。
進一步提供一種根據本發明的發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障涂層具有至少大致10微米的厚度。
進一步提供一種根據本發明的發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障涂層為基本不透空氣的。
進一步提供一種根據本發明的發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屏障涂層包括粘土、玻璃、或氧化鋁。
進一步提供一種根據本發明的發煙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燃熱源為碳質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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