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貯存穩定的低水液體飲料濃縮物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0147.0 | 申請日: | 2012-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443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2 |
| 發明(設計)人: | B.L.策勒;J.P.托平卡;K.拉納森;D.A.凱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夫食品集團品牌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385 | 分類號: | A23L2/385;A23L2/52;A23L2/68;A23L2/5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趙勝寶;李進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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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貯存 穩定 液體 飲料 濃縮物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具有低水含量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按照所述濃縮物的重量計算,所述濃縮物包含:
5-50%酸化劑;
0.5-40%矯味劑;
5-30%水;和
非含水液體,其量有效提供20-94.5%的總非含水液體含量,
酸化劑和矯味劑的量以至少0.1:1的比率包括,酸化劑和水以至少0.25:1的比率包括,并且在室溫下,在封閉的容器中儲存至少3個月后,比起包括水而不是非含水液體的另外相同的濃縮物,所述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含有較少解離的酸并且保留更多食用香料。
2.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非含水液體選自丙二醇、甘油、乙醇、三醋精、乙酸乙酯、芐醇、植物油、異丙醇、1,3-丙二醇,和它們的組合。
3.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酸化劑選自檸檬酸、蘋果酸、琥珀酸、乙酸、鹽酸、己二酸、酒石酸、富馬酸、磷酸、乳酸、它們的鹽,和它們的組合。
4.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酸化劑和水以至少0.5:1的比率包括。
5.權利要求4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酸化劑和水以至少1:1的比率包括。
6.權利要求5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酸化劑和水以至少2:1的比率包括。
7.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為懸浮液形式。
8.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為溶液形式,并且酸化劑溶解于非含水液體中。
9.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矯味劑包括風味關鍵組分,并且酸化劑和風味關鍵組分以1:2-10,000:1的比率提供。
10.權利要求9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酸化劑和風味關鍵組分以1:1-4000:1的比率提供。
11.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的水活性小于0.6。
12.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包括小于20%水。
13.權利要求12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包括小于15%水。
14.權利要求13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包括小于10%水。
15.權利要求1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包括15-30%水,并且還包含0.5-10.0%緩沖劑。
16.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其中所述濃縮物的濃度使得當用可飲用的液體以1:75-1:160的比率稀釋以提供飲料時,所述濃縮物釋放飲料的0.01-0.8%重量酸。
17.一種食物或飲料,所述食物或飲料用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的調味的液體飲料濃縮物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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