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警報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48557.1 | 申請日: | 2012-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30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高橋昭夫;植田信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金楊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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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報 裝置 | ||
1.一種警報裝置(12、12a),其特征在于,具有:
注視方向檢測機構(50),其基于車輛(10、10A)的乘員(100)的視線方向或面部朝向來檢測所述乘員(100)的注視方向;
視線偏移判斷機構(52),其在所述乘員(100)的注視方向相對于所述乘員(100)的正面為規定角度以上的大小的情況下,判斷為視線偏移;和
警報機構(22、22a、24),其在所述視線偏移判斷機構(52)判斷為視線偏移時,在所述乘員(100)能夠目視觀察到的位置處發出視覺警報,
所述警報機構(22、22a、24)配置在相對于所述乘員(100)的正面在左右至少一方成所述規定角度的至少一條假想邊界線(62、64)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報裝置(12、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報機構(22、22a、24)沿所述假想邊界線(62、64)以棒狀構成,并通過發光來發出所述視覺警報。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報裝置(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報機構(22a)具有沿著所述車輛(10A)的儀表板(30)在水平方向上配置的第1發光部(22a)。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報裝置(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假想邊界線(62、64)相對于所述乘員(100)的正面設定在左右兩側,
所述第1發光部(22a)在所述左右兩側中離所述乘員(100)遠的一側,并配置在一方的所述假想邊界線(62)上,
所述警報機構還具有第2發光部(24),所述第2發光部(24)在所述左右兩側中離所述乘員(100)近的一側,并配置在另一方的所述假想邊界線(64)上且沿垂直方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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