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市場套期保值的系統和相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48460.0 | 申請日: | 2012-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3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邁克爾·B·羅爾夫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迪爾伯恩金融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8 | 分類號: | G06Q10/08;G06Q50/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謝栒;張瑋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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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市場 保值 系統 相關 方法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于2012年7月26日所提交的13/558,974號美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和于2011年8月1日所提交的61/513,792號美國臨時申請的權益。上述申請的公開通過引用整體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教導總地涉及用于能源市場套期保值(hedging)的系統和方法。
背景技術
本節陳述僅僅提供與本公開相關的背景信息,并且可能不構成現有技術。
歷史上,諸如原油和煉制品的大量化石燃料的價格一直由石油生產國來設定或由現貨市場來確定。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官方售價系統實際上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到1985年統治原油市場。在OPEC價格系統之下,大部分原油銷售作為具有固定價格和交易量的長期合同的一部分而被交易,很少做出價格調整。然而,這些年來,更多使用現貨和期貨價格的原油貿易已經發生,并且合同銷售需要更短的持續時間和更靈活的期限。
自從大約30年前美國選擇解除對能源價格的監管之后,在能源市場中現貨定價已經被廣泛接受。在現貨定價系統之下,許多不同的原油價格被區別地設定為一個或多個基準的價格。原油基準(也被稱為“標志”)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被引入?,F在大部分定期合同與基準原油的現貨價格相聯系,而不是以絕對水平定價。
在商品交易所貿易始于美國和歐洲的一個多世紀之后,用于能源商品的期貨和期權合同的使用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變得更加流行。期貨合同使資產所有者能夠獲得對抗不利價格變動的價格保護。買家購買資產(或賣家出售資產)有義務在未來預定的日期以預定價格進行。期貨合同指定基礎資產的質量和數量,并被標準化以促進在典型地向一個或多個政府組織注冊并受該一個或多個政府組織監管的交易所的貿易。
雖然期貨合同的持有人有義務在到期時購買或出售基礎資產,但是期權合同給予持有者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因此,期權可以用作對期貨合同套期保值的手段。
鑒于期貨和期權合同通過集中交易所(centralized?exchange)進行貿易,涉及場外交易(OTC)衍生品合約的使用的另一種形式的套期保值已經得以普及,雖然其中來自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廣大民眾的爭議不斷增加、審查更為嚴密。OTC衍生品是雙邊合同,憑借其雙方就未來如何結算(settle)特定貿易達成一致,3種最常見的合同類型為:
遠期(forward):在未來某一固定日期以當前定義的價格來交換給定數量的實物交割商品的合約。
掉期(swap):通過現金而非基礎商品的任何轉移進行結算的金融合約,其在未來約定的日期(通常在貿易日期后多于1個月少于2年)為約定數量的商品提供價格保護。
價差(spread):旨在允許生產者鎖定不同時期(“日歷”)的商品價格之間或不同商品(“裂解”)之間的差異的合約;不論哪種情況,購買者/生產者支付預先約定的固定價差水平,作為從通常在金融上結算的交易中的提供者所獲得的浮動價差水平的交換。
大部分OTC衍生品涉及中介銀行而非任何集中交易所的使用,以用作匹配買家和賣家的交易對手。在成為杰出的(如果不是主導的)OTC衍生品經銷商的過程中,世界上一些最大的銀行被指控制作缺乏透明度(即在價格發現、交易量和交易對手風險方面)的市場,冒著在如果交易對手沒有兌現他們所承諾的貿易義務時則將遭受重大損失的風險來產生巨大利潤。
OTC衍生品在大約2001年的安然(Enron)丑聞的余波中招致了嚴厲的批評,并且最近受到了更加嚴密的審查,因為信用違約掉期的肆意擴散和其他OTC工具導致了貝爾斯登(Bear?Stearns)、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美國國際集團(AIG)等公司的垮臺以及接踵而至的演變成經濟大衰退的金融危機。結果,數個監管舉措已經出現在全球以改變OTC衍生品使用的未來。這些監管舉措的目標是確保交易對手之間的私人合同將成為由中央清算所所結算的透明工具,所述中央清算所施加更嚴格的保證金政策,以增強信用風險管理并且發布更加全面的訂單、價格和交易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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