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能儲存系統、電能儲存方法、電動車輛充電用供電系統及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方法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43187.2 | 申請日: | 2012-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24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07 |
| 發明(設計)人: | 金賢;鄭然植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國交通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2J7/02 | 分類號: | H02J7/02;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車玲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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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能 儲存 系統 方法 電動 車輛 充電 供電系統 用電 計費 | ||
1.一種電能儲存系統,包括:
接線,用于向電車供電;以及
能量儲存裝置,與上述接線相連接,能夠從上述接線獲得電能并進行儲存,
在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小于預定的時隔的情況下,斷開從上述接線所獲得的電能流入上述能量儲存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能儲存系統,還包括:
控制裝置,包含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相關信息,
上述能量儲存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的通信方式,從上述控制裝置接收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相關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能儲存系統,其中,
在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小于上述預定的時隔的情況下,當上述接線的電壓大于預定的電壓時,從上述接線所獲得的電能將流入上述能量儲存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能儲存系統,其中,
上述電能的至少一部分包括與上述接線相連接的電車的再生電力。
5.一種電能儲存方法,用于在包括向電車供電的接線、以及與上述接線相連接并且能夠從上述接線獲得電能并進行儲存的能量儲存裝置的能量儲存系統中,將電能儲存于上述能量儲存裝置,所述電能儲存方法包括:
確認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是否小于預定的時隔的步驟;以及
在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小于上述預定的時隔的情況下,斷開從上述接線所獲得的電能傳輸到上述能量儲存裝置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能儲存方法,其中,
上述能量儲存系統還包括:控制裝置,其包含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相關信息,
上述確認的步驟包括:上述能量儲存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的通信方式,從上述控制裝置接收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相關信息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能儲存方法,其中,
上述斷開的步驟包括:在上述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小于上述預定的時隔的情況下,確認上述接線的電壓是否大于預定的電壓的步驟,
當上述接線的電壓大于上述預定的電壓時,從上述接線所獲得的電能將流入上述能量儲存裝置。
8.一種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系統,包括:
接線,用于向電車供電;
能量儲存裝置,與上述接線相連接,能夠從上述接線獲得電能并進行儲存;以及
計費服務器,與上述能量儲存裝置相連接,
在電車之間的運行時隔小于預定的時隔的情況下,斷開從上述接線所獲得的電能流入上述能量儲存裝置,
上述能量儲存裝置將儲存于上述能量儲存裝置的電力的至少一部分提供給電動車輛充電站,
上述計費服務器對從上述能量儲存裝置所獲得的上述至少一部分電力執行計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系統,還包括:
計費信息計算裝置,與上述能量儲存裝置相連接,
上述計費信息計算裝置通過搜集由上述能量儲存裝置傳輸的上述至少一部分電力相關計費所需的信息,生成能夠傳輸到上述計費服務器的計費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系統,其中,
上述電動車輛充電站與上述能量儲存裝置及從三相四線制電源經變壓的電源相連接,利用由上述能量儲存裝置提供的電力或由上述變壓的電源提供的電力,對上述電動車輛進行充電。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系統,其中,
上述至少一部分電力相關計費是對通過上述電動車輛充電站對特定電動車輛提供的電力相關計費。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充電用電力的計費系統,其中,
上述計費信息包括所提供的上述至少一部分的電力的量、上述至少一部分的電力的供應時間以及上述至少一部分的電力的需求者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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