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起動內燃機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36265.6 | 申請日: | 2012-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17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明(設計)人: | A·蘭格;L·察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GE延巴赫兩合無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N7/08 | 分類號: | F02N7/08;F02N15/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饒辛霞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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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起動 內燃機 方法 | ||
1.用于起動內燃機(1)的方法,所述內燃機特別是一個固定的燃氣發動機,其中內燃機(1)被至少一個起動機(2)驅動,如果內燃機(1)的角加速度(α)保持在一個可預定的加速度值以下,和/或在一個可預定的第一時間(tA)之內實際轉速(n)保持在一個可預定的第一轉速極限值(nA)以下,和/或在一個可預定的第二時間之內內燃機(1)的平均轉速保持在一個可預定的第二轉速極限值以下,則在發動起動機(2)之后中斷起動過程,其特征在于,起動機(2)構成為氣動起動機(2),該起動機的壓縮空氣輸入被一個壓縮空氣閥(3)控制,其中該壓縮空氣閥(3)可以在一個完全打開位置和一個完全關閉位置之間轉換,其中氣動起動機(2)的發動通過完全打開壓縮空氣閥(3)實現。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實際轉速(n)在3s之內保持在8U/min以下,則在發動起動機(2)之后中斷起動過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起動過程包括下列步驟:
a)完全打開壓縮空氣閥(3)繼而高速運行內燃機(1),
b)一旦實際轉速(n)達到一個可預定的最大轉速(nmax),就完全關閉壓縮空氣閥(3)繼而減小實際轉速(n),
c)一旦實際轉速(n)達到一個可預定的閾值轉速(ns),就完全打開壓縮空氣閥(3),
d)如果盡管完全打開壓縮空氣閥(3)實際轉速(n)仍低于一個可預定的最小轉速(nmin)和/或內燃機(1)的角加速度(α)仍保持在一個可預定的加速度值以下,則中斷起動過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預定的最大轉速(nmax)為最高30U/min,優選20U/min。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預定的閾值轉速(ns)在12至18U/min范圍內,優選為15U/min。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預定的最小轉速(nmin)小于10U/min,優選小于等于8U/min。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多于一次優選四次執行步驟a)至d)。
8.用于起動內燃機(1)的起動系統,所述內燃機特別是一個固定的燃氣發動機,起動系統具有至少一個起動機(2),能量由一個能量源可輸入給該起動機,其中起動機(2)與內燃機(1)的一個驅動軸(5)可連接并且通過該起動機可驅動驅動軸(5),其中一個控制裝置(6)監控內燃機(1)的實際轉速(n)和/或角速度(ω)和/或角加速度(α),其中控制裝置(6)根據實際轉速(n)和/或角速度(ω)和/或角加速度(α)中止或激活通向所述至少一個起動機(2)的能量輸入,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起動機(2)構成為氣動起動機(2),由一個壓縮空氣源(4)通過壓縮空氣可驅動該起動機,其中在壓縮空氣源(4)和起動機(2)之間設置一個壓縮空氣閥(3),該壓縮空氣閥(3)在一個完全打開位置和一個完全關閉位置之間可轉換,其中控制裝置(6)為中止壓縮空氣輸入使壓縮空氣閥(3)轉換到完全關閉位置并且為激活壓縮空氣輸入使壓縮空氣閥(3)轉換到完全打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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