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生成促進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34387.1 | 申請日: | 2012-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45868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0-26 |
| 發明(設計)人: | 高柳廣;根岸貴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立大學法人東京醫科齒科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45/00 | 分類號: | A61K45/00;A61K38/00;A61K39/395;A61P19/00;A61P19/02;A61P19/08;A61P19/10;A61P29/00;A61P43/00;G01N33/15;G01N33/53;C12N15/09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侯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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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成 促進劑 | ||
1.骨生成促進劑,其特征在于,以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抑制物質為有效成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生成促進劑,其特征在于,結合抑制物質為抗信號素4D抗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生成促進劑,其特征在于,結合抑制物質為抗神經叢素B1抗體或者包含神經叢素B1的細胞外區域的蛋白質。
4.骨疾病的預防劑及治療劑,其特征在于,以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抑制物質為有效成分。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疾病的預防劑及治療劑,其特征在于,結合抑制物質為抗信號素4D抗體。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骨疾病的預防劑及治療劑,其特征在于,結合抑制物質為抗神經叢素B1抗體或者包含神經叢素B1的細胞外區域的蛋白質。
7.如權利要求4~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骨疾病的預防劑及治療劑,其特征在于,骨疾病選自骨折、骨缺損、骨質疏松癥、骨軟化癥、骨質減少癥、腰背痛、變形性骨炎、強直性脊柱炎、風濕性關節炎和變形性關節炎。
8.骨生成促進劑的有效成分的候選物質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被檢物質是不是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抑制物質,所述被檢物質是所述結合抑制物質的情況下,將所述被檢物質判定為骨生成促進劑的有效成分的候選物質。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被檢物質是不是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抑制物質的方法包括以下的工序(A)~(D):
(A)在被檢物質的存在下,使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接觸的工序;
(B)測定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程度的工序;
(C)將通過上述工序(B)測定的程度與不存在被檢物質的條件下的結合程度比較的工序;
(D)通過上述工序(B)測定的程度比不存在被檢物質的條件下的結合程度低的情況下,將該被檢物質確定為信號素4D與神經叢素B1的結合抑制物質的工序。
10.骨生成促進劑的有效成分的候選物質的篩選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判定方法,從被檢物質中搜尋骨生成促進劑的有效成分的候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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