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源化CD52抗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33384.6 | 申請日: | 2012-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4912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明(設計)人: | T·D·瓊斯;R·G·E·霍爾蓋特;F·J·凱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迪拓普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8 | 分類號: | C07K16/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5 | 代理人: | 蔡倫,張廣育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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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源化 cd52 抗體 | ||
1.一種CD52抗體,其包含以下的CDR序列:
(i)SEQ ID NO:5所示的CDRH1;
(ii)SEQ ID NO:6所示的CDRH2;
(iii)SEQ ID NO:7所示的CDRH3;
(iv)SEQ ID NO:8所示的CDRL1;
(v)SEQ ID NO:9所示的CDRL2;和
(vi)SEQ ID NO:10所示的CDRL3。
2.一種CD52抗體,其包含一個選自SEQ ID NO:20-24的可變區序列用于重鏈可變區,以及一個選自SEQ ID NO:25-28的序列用于輕鏈可變區。
3.一種CD52抗體,其包含SEQ ID NO:22用于重鏈可變區以及SEQ ID NO:28用于輕鏈可變區。
4.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包含完全來源于人抗體可變區中的序列的可變區框架序列。
5.權利要求4的抗體,所述抗體包含可變區和人恒定區。
6.權利要求5的抗體,其中所述人恒定區包含人重鏈恒定區和人輕鏈恒定區,所述人重鏈恒定區是同種型IgG1、IgG2、IgG3、IgG4或突變的IgG恒定區,所述人輕鏈恒定區是同種型κ。
7.權利要求6的抗體,其中所述人重鏈恒定區是IgG1并且所述人輕鏈恒定區為同種型κ。
8.權利要求6的抗體,其中所述人重鏈恒定區是IgG4并且所述人輕鏈恒定區為同種型κ。
9.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中所述抗體為scFv或Fab。
10.權利要求1的抗體,所述抗體是多特異性蛋白的組分,所述多特異性蛋白特異性結合人CD52,并且額外地結合一個或多個其他分子或與一個或多個其他分子相互作用。
11.一種編碼權利要求1-9任一項的抗體的多核苷酸。
12.一種含權利要求11的多核苷酸的載體。
13.權利要求12的載體,其中所述載體是表達載體。
14.一種含有權利要求12或13的載體的宿主細胞。
15.權利要求14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宿主細胞是原核細胞。
16.權利要求14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宿主細胞是真核細胞。
17.權利要求16的宿主細胞,其中所述宿主細胞是哺乳動物細胞。
18.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10任一項的CD52抗體的組合物。
19.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1的多核苷酸或權利要求12或13的載體的組合物。
20.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抗體、權利要求11的多核苷酸、權利要求12或13的載體或權利要求18或19的組合物在制備用于在需要此類治療的受試者中治療疾病的藥劑中的用途,所述疾病包括CLL和其他白血病;包括多發性硬化、類風濕性關節炎、血管炎、肌炎和糖尿病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器官移植排斥和移植物抗宿主病。
21.權利要求20的用途,其中所述藥劑與有效量的化學治療劑共同給予。
22.權利要求20或21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藥劑與藥物載體共同給予。
23.一種使用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抗體檢測樣品中人CD52抗原的存在的非診斷目的的方法。
24.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的抗體,當在具有人群的HLA-DR同種異型分布的50份人血樣中體外測試CD4+輔助T細胞應答的誘導時,所述抗體引起<=4%的T細胞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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