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術期間施用的前列環素及其類似物用于預防和治療毛細血管滲漏在審
| 申請號: | 201280030181.1 | 申請日: | 2012-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351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明(設計)人: | 佩爾·約翰松;西塞·賴伊·奧斯特洛夫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丹麥國家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K31/557 | 分類號: | A61K31/557;A61P9/14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王芝艷;吳小瑛 |
| 地址: | 丹麥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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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術 期間 施用 前列 及其 類似物 用于 預防 治療 毛細血管 滲漏 | ||
1.前列環素或其類似物化合物,用于通過術中和/或術后施用預防毛細血管滲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前列環素或其類似物在術中施用。
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毛細血管滲漏的預防由對內皮細胞和/或糖萼的保護介導。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毛細血管滲漏的預防由對糖萼的保護介導。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在手術中術中和/或術后施用,所述手術選自胃腸手術、胸部手術、矯形手術、泌尿科手術、婦科手術、整形手術、美容手術或重建手術。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在手術中術中和/或術后施用,所述手術是與局部缺血、心血管疾病、創傷、移植或插入支架和移植體不相關的手術。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選自PGI2、PGX、前列環素(依前列醇)或其變體、貝前列腺素鈉、依前列醇鈉、伊洛前列素、與波生坦組合的伊洛前列素、與檸檬酸西地那非組合的伊洛前列素、曲羅尼爾、PEG化曲羅尼爾、曲羅尼爾二乙醇胺、曲羅尼爾鈉、2-{4-[(5,6-二苯基吡嗪-2-基)(異丙基)氨基]丁氧基}-N-(甲基磺酰)乙酰胺、{4-[(5,6-二苯基吡嗪-2-基)(異丙基)氨基]丁氧基}乙酸、8-[1,4,5-三苯基-1H-咪唑-2-基-氧]辛酸、異卡巴環素、西卡前列素、[4-[2-(1,1-二苯基乙基硫烷基)-乙基]-3,4-二氫-2H-苯并[1,4]噁嗪-8-基氧]-乙酸N-甲基-d-葡糖胺、7,8-二氫-5-(2-(1-苯基-1-吡啶-3-基-甲亞胺氧基)-乙基)-α-萘氧基乙酸、((5-(2-二苯基甲基氨羧基)-乙基)-α-萘氧基乙酸、2-[3-[2-(4,5-二苯基-2-噁唑基)乙基]苯氧基]乙酸、[3-[4-(4,5-二苯基-2-噁唑基)-5-噁唑基]苯氧基]乙酸、波生坦、17[α],20-二甲基-[δ]6,6α-6α-卡巴PGI1和15-脫氧-16[α]-羥-16[β],20-二甲基-[δ]6,6a-6a-卡巴PGI或其衍生物。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是依前列醇或伊洛前列素或其衍生物。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以0.5ng/kg/分鐘至4.0ng/kg/分鐘的劑量施用。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腸胃外施用。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連續靜脈內施用。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用于單次大丸施用或重復劑量施用或皮下施用。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術中治療期時長為15至360分鐘。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治療期時長為60至120分鐘。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治療期包括術中治療期和為72小時的術后期。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治療降低了身體樣品中一種或多種標記的水平增加或減小了身體樣品中一種或多種標記的水平增加的風險,所述標記選自多配體聚糖-1、磷脂酰肌醇蛋白聚糖-1和透明質酸。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化合物,其中所述治療降低了身體樣品中一種或多種標記的水平增加或減小了身體樣品中一種或多種標記的水平增加的風險,所述標記選自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ICAM-1、E-選擇素、可溶性fms樣酪氨酸激酶-1(sFlt-1)、sVE-鈣黏著蛋白、血管生成素1(Ang1)、血管生成素2(Ang-2)、可溶性凝血調節蛋白(sTM)、可溶性內皮蛋白C受體(sEPCR)、蛋白C(PC)、活化的蛋白C(APC)、抗凝血酶III(AT)、組織因子途徑抑制劑(TFPI)、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物(tPA)、因子XIII、組蛋白復合的DNA片段、高遷移率族蛋白B1(HMGB1))、d-二聚體、IL-6和sC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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