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控電梯制動器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26492.0 | 申請日: | 2012-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2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漢斯·科克;丹尼爾·邁爾漢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18 | 分類號: | B66B5/1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周晨 |
| 地址: | 瑞士赫爾***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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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控 電梯 制動器 | ||
1.一種控制電梯制動器的方法,所述電梯制動器包括殼體(4)和制動單元(3),制動單元(3)能夠在軸向方向上在制動位置和起始位置之間的路徑上移動,并且被設置成與至少一個牽引單元(6)操作地連接,并且制動單元(3)至少通過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移動,其特征在于,克服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彈簧力(FBF)的在軸向方向上的移動由行程單元(5)產生,行程單元(5)在制動單元(3)的牽引單元(6)處產生行程(H,H1,H2),并且,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通過由行程單元(5)的行程(H,H1,H2)加壓的補償彈簧(AF)的第二彈簧力(FAF)減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補償彈簧(AF)布置在行程單元(5)中或在行程單元(5)附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球蓋單元、非自鎖螺桿或螺紋、心軸單元或板簧單元被用作行程單元(5)。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動單元(3)的牽引單元(6)布置為通過殼體(4)突出。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個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軸向方向上的移動由制動單元(5)通過與行程單元(5)連接的至少一個致動器(8)執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手動操作桿、電機心軸單元、行程磁鐵、電動機或液壓單元被用作至少一個致動器(8)。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致動器(8)由與至少一個致動器(8)連接的控制單元(14)控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行程單元(5)由控制單元(14)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通過補償彈簧(AF)的第二彈簧力(FAF)和至少一個電磁線圈(10)的電磁力(FM)而減少或消除。
10.一種用于控制電梯制動的裝置,包括殼體(4)和制動單元(3),所述制動單元(3)能夠在軸向方向上在制動位置和起始位置之間的路徑上移動,其中制動單元(3)與至少一個牽引單元(6)操作地連接,并且其中制動單元(3)由于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而移動,其特征在于:在制動單元(3)的牽引單元(6)處產生行程(H,H1,H2)的行程單元(5)克服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在軸向方向上產生移動,并且通過行程單元(5)的行程(H,H1,H2)加壓的補償彈簧(AF)的第二彈簧力(FAF)減少至少一個制動彈簧(BF)的第一彈簧力(F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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