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免疫原性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15807.1 | 申請日: | 2012-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617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O.Y.阿布德爾馬吉德;J.M.布里克;S.L.希爾茲;J.E.高爾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佐蒂斯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295 | 分類號: | A61K39/295;C07K14/235;A61K3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蕾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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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免疫原性 支氣管炎 博德特氏菌 組合 | ||
1.一種免疫原性組合物,其包含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和分離的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是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蛋白質。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是重組p68蛋白質。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是菌苗或細菌提取物。
5.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不含佐劑的。
6.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以約1μg至約30μg存在。
7.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通過將百日咳桿菌粘附素包含體溶于脲中制備,且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不含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的聚集體。
8.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是脂化的。
9.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稀釋劑或賦形劑,用于腸胃外施用于犬。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分離的任選脂化的Bsp22抗原。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來自選自下述的犬呼吸道病原體的抗原:犬副流感病毒(CPIV)、犬腺病毒-2(CAV-2)、犬呼吸道冠狀病毒(CRCoV)、犬支原體(M.Cynos)和犬流感病毒(CIV)。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至少兩種、三種或四種來自所述犬呼吸道病原體的抗原。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來自犬副流感病毒(CPIV)、犬腺病毒-2(CAV-2)、犬呼吸道冠狀病毒(CRCoV)和犬流感病毒(CIV)的抗原。
14.一種免疫原性組合物,其包含多種重組p68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其中所述組合物基本不含p68聚集體。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中所述多種重組p68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通過將百日咳桿菌粘附素包含體溶于脲中并任選通過柱色譜法純化來制備。
16.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在犬中治療或預防來自犬呼吸道病原體的感染的用途。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在所述犬中預防所述犬呼吸道病原體的感染達6個月或更長的時期。
18.如權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犬呼吸道病原體是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犬呼吸道病原體還包含下述中的至少一種、兩種、三種或四種:犬副流感病毒(CPIV)、犬腺病毒-2(CAV-2)、犬呼吸道冠狀病毒(CRCoV)和犬流感病毒(CIV)。
20.權利要求16-19任一項用于治療或預防犬傳染性呼吸道疾病綜合征(CIRDC)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治療或預防來自多種所述病原體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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