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犬呼吸道疾病綜合征的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14795.0 | 申請日: | 2012-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65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9 |
| 發明(設計)人: | O.Y.阿布德爾馬吉德;J.M.布里克;S.L.希爾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佐蒂斯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145 | 分類號: | A61K39/145;A61K39/215;A61K3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劉蕾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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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呼吸道疾病 綜合征 組合 | ||
1.一種免疫原性組合物,其包括犬流感病毒(CIV)和犬呼吸道冠狀病毒(CRCoV)。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還包括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其還包括p68百日咳桿菌粘附素抗原。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的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是一種細菌或細菌提取物。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還包括選自犬副流感病毒(CPIV)和犬腺病毒2型(CAV-2)中的一種或兩種抗原。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的一種或兩種抗原是CPIV和CAV-2。
7.如權利要求2至6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還包括分離的Bsp22抗原。
8.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的組合物是沒有佐劑的。
9.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還包括佐劑。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組合物不含有非呼吸道抗原。
11.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組合物誘發犬類對于犬呼吸道病原體的免疫反應。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犬呼吸道病原體為CIV、CRCoV、CPIV、CAV-2、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和犬支原體(M.cynos)中的至少一種。
13.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的用途,其用于治療或者預防犬類感染犬呼吸道病原體。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所述的犬呼吸道病原體為CIV、CRCoV、CPIV、CAV-2、支氣管炎博德特氏菌和犬支原體(M.cynos)中的至少一種。
15.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所述組合物在大約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內預防所述感染。
16.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用途,所述組合物在大約1年的時間內預防所述感染。
17.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在制造用于治療或者預防犬類感染犬呼吸道病原體的藥物中的用途。
18.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在犬類中治療或者預防犬傳染性呼吸道疾病綜合征(CIRDC)。
19.在犬類中治療或者預防CIRDC的方法,包括將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施藥給所述犬類。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所述組合物在大約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內預防CIRDC。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所述組合物在大約1年的時間內預防CIRDC。
22.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免疫原性組合物在制造用于在犬類中治療或者預防CIRDC的藥物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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