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動變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11159.2 | 申請日: | 2012-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0339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15 |
| 發明(設計)人: | 大須賀慎也;枡井勇樹;丹波俊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信A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H3/091 | 分類號: | F16H3/091;F16H63/08;F16H63/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006 | 代理人: | 高龍鑫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動 變速器 | ||
1.一種手動變速器,適用于具有內燃機(E/G)和電動機(M/G)作為動力源的車輛,且為不具有變矩器手動變速器(M/T),
所述手動變速器具有:
由所述內燃機輸入動力的輸入軸(Ai),
由所述電動機輸入動力并向所述車輛的驅動輪輸出動力的輸出軸(Ao),
變速器變速機構(M1),其通過在換擋模式上將駕駛員操作的換擋操作構件SL移動至與多個變速擋(EV、2擋~5擋)相對應的各換擋完成位置來確立各變速擋;
所述手動變速器具有連接切換機構(M2),所述連接切換機構(M2)實現第一狀態、第二狀態以及第三狀態,其中,
所述第一狀態為如下:當在所述多個變速擋中確立了低速行駛用變速擋(EV)時,在所述變速器輸出軸(Ao)和所述電動機輸出軸(Am)之間確立動力傳遞系統,并將電動機減速比設定為第一減速比,所述電動機減速比為所述電動機輸出軸的轉速相對于所述變速器輸出軸的轉速的比率,
所述第二狀態為如下:當在所述多個變速擋中確立了與所述低速行駛用變速擋相比高速側的中速行駛用變速擋(2擋~4擋)時,在所述變速器輸出軸和所述電動機輸出軸之間確立動力傳遞系統,并將所述電動機減速比設定為小于所述第一減速比的第二減速比,
所述第三狀態為如下:當在所述多個變速擋中確立了與所述中速行駛用變速擋相比高速側的高速行駛用變速擋(5擋)時,在所述變速器輸出軸和所述電動機輸出軸之間不確立動力傳遞系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動變速器,其中,
所述變速器變速機構以如下方式構成:
具有一個電動機行駛用變速擋(EV)作為所述低速行駛用變速擋,所述電動機行駛用變速擋(EV)為用于在所述內燃機及所述電動機的驅動力中只利用所述電動機的驅動力來行駛的變速擋,且在所述變速器輸入軸(Ai)和所述變速器輸出軸(Ao)之間不確立動力傳遞系統,
具有一個或多個混合動力行駛用變速擋(2擋~4擋)作為所述中速行駛用變速擋,所述一個或多個混合動力行駛用變速擋(2擋~4擋)為用于在能夠利用所述內燃機及所述電動機兩者的驅動力的狀態下行駛的變速擋,且在所述變速器輸入軸(Ai)和所述變速器輸出軸(Ao)之間確立動力傳遞系統,
具有一個混合動力行駛用變速擋(5擋)作為所述高速行駛用變速擋,所述一個混合動力行駛用變速擋(5擋)為用于在能夠利用所述內燃機及所述電動機兩者的驅動力的狀態下行駛的變速擋,并在所述變速器輸入軸(Ai)和所述變速器輸出軸(Ao)之間確立有動力傳遞系統,且變速器減速比與所述中速行駛用變速擋相比要小,其中,所述變速器減速比為所述變速器輸入軸的轉速相對于所述變速器輸出軸的轉速的比率。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愛信AI株式會社,未經愛信AI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80011159.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改進的易拆卸的血液透析床
- 下一篇:帶裝置臺的牙菌斑收集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