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以起動設置于車輛中的內燃機的裝置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04890.2 | 申請日: | 2012-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9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H·普羅布斯特爾;S·馬哈茂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1/04 | 分類號: | F02D41/04;F02N11/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斐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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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以 起動 置于 車輛 中的 內燃機 裝置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以起動設置于車輛中的內燃機的裝置和方法。為起動內燃機而設置有:電力設備,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驅動內燃機;和存儲單元,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給電力設備供應電能。此外所述車輛還具有多個耗能機組,它們至少有時能通過內燃機經由相應的操作技術的連接被驅動。
背景技術
對于現今所使用的車輛,其需要相對傳統車輛具備改良的起動性能。這就例如是在裝備有所謂起動停止自動裝置的車輛中的情況,或者還有在混合動力車中的情況。利用起動停止自動裝置,在停車時或在低于某一車速閾值時關斷內燃機。在混合動力車中,特別是在構造為并聯混合動力的車輛中,為實現推進不僅設置有內燃機而且設置有電力設備(電機)。因此,混合動力車盡管關斷或斷開了內燃機卻仍可以前進運動,因為有電力設備供其使用。改良的起動性能與新的運行策略相關,用所述車輛實現這些運行策略是可能的或變成必要的。
在傳統的車輛中實施內燃機首次起動或初始起動,在登上車輛后在行駛開始時由司機第一次開動內燃機。在首次起動時不需要內燃機在最短時間之內提供一定的大的轉矩,特別是這樣的轉矩,它與當前的車輛運動狀態相關。
在具有起動停止自動裝置的車輛中,除首次起動外,如果車輛構造為混合動力車則還要實施再次起動,必要時也實施內燃機的追加起動(Zustart)。在再次起動時以及在追加起動時,起初并不存在內燃機與受驅動的車輪的操作技術的連接,但該連接即刻便將來臨。所述再次起動和追加起動由在車輛中安裝的控制單元促成。
如果在確定的第一車輛運行狀態下出現了開行信號,則確認要實施再次起動,其中,對于該第一車輛運行狀態,可以涉及車輛靜止狀態,此時車輛停止(車速為零),或者可以涉及第一車輛運動狀態,此時車輛具有一車速,該車速小于第一閾值或者大于第二閾值而小于第三閾值。在該車輛運行狀態下,內燃機可以停止或具有這樣的發動機轉速,該發動機轉速處在歇置轉速(Ablegedrehzahl)與零值之間。如果在確定的第二車輛運行狀態下出現了發動機力矩要求,則確認要實施追加起動,其中,對于該第二車輛運行狀態,涉及到第二車輛運動狀態,此時車輛具有一車速,該車速可以取自一個大的數值范圍內的某一任意值,該數值范圍從接近零值的車速直至達到很高的車速,它是通過混合動力車的電動行駛模式確定的。在該車輛運行狀態下,內燃機也可以停止或具有這樣的發動機轉速,該發動機轉速處在歇置轉速與零值之間。不僅在車輛靜止狀態下而且在車輛運動狀態下都要進行適配矯正,使內燃機或是停止(發動機轉速為零),或是實施逐漸衰減的或者說逐漸降低的發動機轉動運動,因此發動機轉速處在歇置轉速與零值之間。
開行信號代表著車輛即將來臨的開行,它應該是從車輛靜止狀態或第一車輛運動狀態起始。優選地,對此應該涉及通過司機引入的起動。作為開行信號例如考慮這樣的信號,它代表著司機操縱了離合器踏板。但作為另一選擇,也可以涉及一種自動化的、因而不依賴于司機引入的起動。發動機力矩要求代表著這樣的轉矩,該轉矩由內燃機在當前存在的第二車輛運動狀態下依賴于司機或不依賴于司機地調定。例如由于駕駛踏板通過司機的操縱而產生一種依賴于司機進行調定的轉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發動機力矩要求可以涉及到代表駕駛踏板操縱的數值。例如可以由縱向調整系統產生一種不依賴于司機的發動機力矩要求,其中,對于縱向調整系統優選涉及一種間距調整速度控制器。對于歇置轉速,是涉及內燃機的這樣一種發動機轉速,該發動機轉速在內燃機歇置(Ablegen)時出現,亦即在或緊接往受驅動的車輪的作用連接中斷之時或之后,例如通過對離合器的操縱所引起。歇置轉速可以相當于空載運行轉速,但它也可以基于運行條件有時處在空載運行轉速以上或者已處在空載運行轉速以下。
內燃機的再次起動及追加起動均不同于初始起動。在再次起動時,例如在交通紅綠燈處,在最短時間之內要通過內燃機提供大的轉矩。內燃機比在初始起動時更快地被起動。在追加起動內燃機時,內燃機必須在最短時間之內提供一種與車輛運動狀態相關的轉矩,需要將內燃機很快地“拉高”到所要求的驅動轉速(反射起動)。因此,與初始起動相比,在再次起動時和在追加起動時均涉及到所謂的反射起動(Reflexstart)。
在混合動力車中,除初始起動外也可實施內燃機的追加起動。如果混合動力車裝備有起動停止自動裝置,則也實施內燃機的再次起動。在這方面上述對于具有起動停止自動裝置的車輛所作設計以相應的方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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