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以起動設置于車輛中的內燃機的裝置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04890.2 | 申請日: | 2012-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99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H·普羅布斯特爾;S·馬哈茂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1/04 | 分類號: | F02D41/04;F02N11/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鄧斐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以 起動 置于 車輛 中的 內燃機 裝置 方法 | ||
1.用以起動設置于車輛中的內燃機(10)的裝置,包括:
電力設備(32,32′,32′′),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驅動內燃機(10),
存儲單元(34,34′,54),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給電力設備(32,32′,32′′)供應電能,
多個耗能機組(18,20,22),它們至少有時能夠通過內燃機(10)經由相應的操作技術的連接(24,26,28,30)被驅動,和
控制單元(46),其設計為:在出現耗能機組操控條件時操控至少一個耗能機組(18,20,22),以便產生和/或提高作用到內燃機(10)上的負荷,并且接著在出現內燃機起動條件時操控電力設備(32,32′,32′′)以驅動內燃機(10)。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如果在內燃機(10)與受驅動的車輪之間的作用連接被中斷并且內燃機(10)至少有時具有逐漸降低的內燃機轉速變化,則出現所述耗能機組操控條件。
3.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如果在第一車輛運行狀態下出現了開行信號和/或如果在第二車輛運行狀態下出現了發動機力矩要求,則出現所述內燃機起動條件。
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46)還設計為:當代表內燃機轉速的數值小于或等于一閾值(n_zustart)時,便操控電力設備(32,32′,32′′)以驅動內燃機(10)。
5.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46)還設計為:當出現內燃機起動條件時便結束對耗能機組(18,20,22)的操控。
6.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46)還設計為:使得待操控的耗能機組(18,20,22)的數目取決于內燃機轉速值,該內燃機轉速值出現在滿足耗能機組操控條件的時刻。
7.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46)還設計為:使得對耗能機組(18,20,22)的操控方式取決于內燃機轉速值,該內燃機轉速值出現在滿足耗能機組操控條件的時刻。
8.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耗能機組之一是發電機(22,22′,22′′),該發電機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給存儲單元(34,34′,54)充電,其中,所述控制單元(46)設計為:在出現耗能機組操控條件時便操控該發電機(22,22′,22′′),使所述發電機輸出最大可能的充電電流。
9.用以起動設置于車輛中的內燃機(10)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還具有:電力設備(32、32′、32′′),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驅動內燃機(10);存儲單元(34,34′,54),其設計為用于至少有時給電力設備(32,32′,32′′)供應電能;多個耗能機組(18,20,22),它們至少有時能通過內燃機(10)經由相應的操作技術的連接(24,26,28,30)被驅動;以及控制單元(46),其中,在所述控制單元(46)中進行以下步驟:
-在出現耗能機組操控條件時操控至少一個耗能機組(18,20,22),以便產生和/或提高作用到內燃機(10)上的負荷,和
-在出現內燃機起動條件時操控電力設備(32,32′)以驅動內燃機(10)。
10.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具有程序編碼的數據載體,其設計為:當在按照權利要求1至8之一項所述的裝置中運行所述程序編碼時,實施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寶馬股份公司,未經寶馬股份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80004890.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