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手電筒有效
| 申請號: | 201220677948.7 | 申請日: | 2012-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9725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文杰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23/06;F21V15/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新諾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華輝 |
| 地址: | 51060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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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電筒 | ||
1.一種手電筒,包括筒身和分別安裝于所述筒身首尾兩端的燈頭和尾蓋,所述筒身內具有一用于容納電池的電池腔;該手電筒還包括一電池固定裝置,所述電池固定裝置包括設于所述電池腔兩端的正極固定端和負極固定端,所述負極固定端包括一固定電池負極的負極彈性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固定端包括一絕緣體、正極觸點以及抵觸于所述正極觸點的前方的正極彈性體,所述正極觸點的內側面位于所述絕緣體的內側面的外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體外形與所述電池腔的橫截面的形狀大體相當,可以沿所述電池腔的軸向方向移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體呈環形,所述正極觸點設于所述絕緣體的內圈之中。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電路板,所述正極觸點設于所述電路板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通過一可拆卸的方式與所述絕緣體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彈性體和/或所述負極彈性體為彈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固定端設于所述電池腔的前端,所述負極固定端設于所述電池腔的后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彈性體設于所述尾蓋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頭和/或尾蓋通過螺紋與所述筒身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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